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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工龄认定时,社会养老保险和劳动合同必须同时提供才能认定办理吗?
来信人 闫** 来信日期 2024-03-14
信件索引号 202400489
信件内容
您好,现在新入职事业编,只能提供社会养老保险账户明细,无法提供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工龄吗?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日期 2024-03-21
办理结果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龄计算问题。2009年11月18日以后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并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按《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06〕12号)规定,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所以认定工龄时要提供聘用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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