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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异地住房公积金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商转公
来信人 徐** 来信日期 2023-08-02
信件索引号 202301750
信件内容
  本人在广东东莞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已连续缴存10年以上,2018年在户籍所在地买房,当时告之不能使用异地住房公积金,就在建行办理了商业贷款,现想将商业转为公积金贷款,望能得到回复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公积金中心 回复日期 2023-08-07
办理结果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在广东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含各区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户籍在本市(含各区县市)12个月以上。现阶段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可以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结清商业银行贷款后6个月内申请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详情您请咨询房屋所在地所属管理部,各管理部电话网址:http://www.cdsgjj.com.cn/zxfw/fwtd/fwwd。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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