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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14〕 27 号)文件建议及求助
来信人 宋** 来信日期 2021-11-15
信件索引号 202101876
信件内容
根据湘政发〔2014〕 27 号文件及咨询县里的人口计生局奖扶办,从2014年1月1日起,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发放奖励金80元,直至亡故。农村户口年龄达到60岁的女性也可以享受,但是只能从申请的年度开始享受,以前年度无法补发。
  但是由于当时村里信息传播力度有限,加上我父母文化程度很低,无微信等工具,只能接打电话以及2018年搬家后,与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联系少。且相关亲戚也是属于年纪未达到,无从得知此项政策。今年年初知道此项政策后,才申请办理,且由于未在本年3月8日前将资格报送到县里,导致今年又无法享受。
 我母亲1953年12月出生,应该是2014年就可以享受了。那2014-2021年的奖励(960元/年*8年=7680元)就这样没有了。我觉得是否有申请补发机制?或者按照原应该享受的部分按比例折合之后,补发呢?
  因为我觉得这也不是一项短期政策,对于后面才知道的人,前面这么多年都不补发,其实有点不太公平。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卫健委 回复日期 2021-11-18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湘卫家庭发﹝2017﹞2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从国家PADIS信息系统审核通过的年度开始享受。因此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无法补发。我委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并解释相关政策,您表示理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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