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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关于工伤医疗费没有报销的一部分由谁承担
来信人 诸** 来信日期 2021-02-01
信件索引号 202100192
信件内容
我是常德天城建设公司员工诸龙龙,10月15日发生工伤,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内固定,垫付医药费31850元,实际给我报销只有27743元。本人已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也通过认定为工伤,据我自己了解到的政策,被认定为工伤后,是百分之百全额比例支付的,但目前并没有进行百分之百全额比例支付;现对于此情况,我想咨询一下,这部分差额到底由谁承担?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日期 2021-02-07
办理结果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在住院期间共产生31852.35元住院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了医疗费用27503.99元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用220.00元,扣除了4348.46元。扣除的费用属“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外的费用,无法予以报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简称“三个目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无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住院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差额部分由谁承担。但您治疗工伤所产生的“三个目录”内的费用已经100%予以报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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