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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关于樟木桥街道五一社区居民委员会回复绿地世纪城的相关问题异议如下:
来信人 唐** 来信日期 2020-07-03
信件索引号 202000332
信件内容
一、“关于业主建立企业群的告示”未回复。
1.根据小区议事规则用章制度,业主委员会的决议自2/3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之时起生效,请社区督促业委会公示相关决议及同意签字委员。
二、“违规建小区1240平方出租15年,签订相关协议。”的问题
回复中《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业委会广泛书面征集小区业主的意见,收集的情况显示,“绝大多数业主”同意把S3栋顶层租赁给大地幼儿园使用;区教育管理中心同意在该小区S3栋创办幼儿园。
1.回复中2/3业主和绝大多数相互矛盾。
2.三期建筑面积总户数多少?回复同意户数多少?是否满足法定2/3以上的业主?
3.幼儿园违建期间,经开区房管下达整改通知及汇报至相关执法部门。经开区规划对楼顶绿化规划也未予行政许可。区教育管理中心对公共绿化规划可以越权行政审批?
4.在征集过程中《关于在S3栋建设幼儿园中相关事项的协议》业主是否知晓?
三、关于“将小区公共汽车车位,部分委员不按议事规则决定给第三方建设收费电动车位”的问题。
回复中与“与委员进行了电话沟通”。
1.和第一条回复矛盾;委员会没有权限。
2.小区议事规则明确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需要召开业主大会。
3.提出问题是“部分委员不按议事规则决定给第三方建设收费电动车位”,未提及“业委会从中谋取任何私利”。
四、关于“提议已经开始动用维修公积金”的问题
1.根据议事规则,提议事项需征求业主意见并进行表决。说明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2.提议在没有公示和抄送社区、街道前是如何到委员会群的?社区街道是否监督和指导?
五、关于“部分委员占用公共用房后,想继续占用公共面积”的问题。
回复中“业委会研究”双方签订了《租房协议》。现《租赁合同》正在履行过程中。
1.和第一条回复矛盾。
2.回复中“业委会研究”?是否会前公示?会时是否有表决票?会后是否有决议公示?根据议事规则“改变物业管理用房、公共建筑或共用设施的用途”需要召开业主大会。委员会没有权限。
3.《租房协议》、《租赁合同》的草案履行是否经过业主大会决议通过?
 综上述,业委会不能一概而论,分业主大会、委员会、委员,各自权限划分不一样。业委会公示决议是否抄送辖区房管、街道、社区?望督促业主委员会将所有决议表决票、会议人员签到表、书面记录存档资料予以公示证实其合法性。后续监督业主大会、委员会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告知社区、街道办事处;相关决议不合法,采取人民法院调解、撤销、仲裁、诉讼等方式是否为时过早?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经济技术开发区 回复日期 2020-07-10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业主建立企业群”未回复

    1.绿地世纪城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已向社区出示2020年2月24日《关于个别业主建立“企业群”的告示》,告示中明确提出:个别业主建群没有告知业委会,也不是业委会的集体决定,建议全体业主谨慎进群,防止业主的信息泄露等相关注意事项。

    二、“违规建小区1240平方出租15年,签订相关协议”问题

    1.回复中2/3业主已签署征求意见函,及表示同意。征求意见函中明确提出就《关于在S3栋建设幼儿园中相关事项的协议》业委会征求广大业主意见和建议,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向幼儿园建设方提出意见。

    2.三期建筑面积总户数576户;经与绿地物业公司核对,截止2020年元月,三期入住不超过200户,同意户数190,满足法定2/3以上的业主。

    3.因绿地部分配套设施不完善,以大局为重,且2/3以上的业主征求意见函上表示同意。

    4.在征集过程中《关于在S3栋建设幼儿园中相关事项的协议》业主是否知晓?关于此问题业委会组织召开过协商会议。会议中有律师、幼儿园负责人、绿地业主参加。业委会主任雷隆顺表示,此协议在业委会委员群公开过,征得13名业委会委员同意后予以印章。未在业主群公开,是因为涉及到幼儿园的商业机密。

    三、关于“将小区公共汽车车位,部分委员不按议事规则决定给第三方建设收费电动车位”的问题

2019年7月,一户业主家中失火,消防车因消防通道被乱停乱放的车辆挡住无法进入,严重影响消防队灭火的最佳时机,险些造成更大损失。鉴此,物业公司才采用增加充电站的方式规范业主停车,且广大业主至今未有任何反对意见。

此项问题是物业公司为了方便小区业主集中充电,避免造成消防通道堵塞及安全隐患等诸多问题而请第三方建设收费充电站,业主如需给电动车充电,按1元/4小时结算,业主委员会未从中谋取任何私利。

    四、关于“提议已经开始动用维修公积金”的问题

    经常德市经开区房管局物管科向常德市房管局咨询绿地是否动用维修基金一事,常德市房管局工作人员查实:绿地世纪城小区至今未动用房屋维修基金。

    五、关于“部分委员占用公共用房后,想继续占用公共面积”的问题

    经查实:业委会向社区出示三份《租赁协议》,其中一份为业委会某委员的岳父租用(非占用),经业委会讨论通过并签订了《租赁协议》。现《租赁合同》正在履行中,此协议已经在业委会委员群中公示,且协议中提出的租金确实由业委会如实按面积收取,且租金收入作为业委会收入,由业委会负责财务成员监管,业委会每位成员均知晓。

    综上述,五一社区联合经开区房管局,樟木桥街道办事处调查绿地业主委员会时发现,业委会主任将业委会行使权利的大事、小事均已做好书面记录与存档资料,相关涉及到业主权益的事均与业委会委员相互讨论,业委会委员是代表业主行使权利。就幼儿园侵占小区绿化面积,将此转化为收取租金的形式征求广大业主同意。关于未涉及到业委会的情况社区不予回复。

    五一社区配合主管部门积极开展调查,调查结果与该网民所述不符。经核实,该网民实为绿地业主唐雅民,且系前期业委会副主任,后因其他原因自行退出,但三年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绿地世纪城物业公司目前正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为此,恳请市长热线办结合实际情况,为了避免这种不实言论给业委会的名誉造成影响以及给政府部门及社区带来的影响采取处理措施。如果该网民仍对该回复不满意,社区建议其带上相关的证据来五一社区与社区当面协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信任!

 常德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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