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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常德市协警打人抢劫事件
来信人 叶** 来信日期 2015-01-12
信件索引号 信20150106151
信件内容
2015年1月10日凌晨左右,湖南省常德市城南派出所186,以朱建丰和孙传武(外号:矮哥)为首的十几名身穿制服的协警在新五村菜市场门口拦截了我老公的汽车,先是拿刀和手铐将我老公从车内拖下来进行暴打,接着这些协警抢了我老公的车逃离现场,现在我老公人躺在常德市第一中医院,抢救时间用了整整六个多小时,光头部就缝了好几十针,还有脸部、上嘴唇被打掉了一块肉,直到现在人还处于昏迷之中,生死未卜!如今社会执法人员就能喝酒后在大街上穿着制服随便打人、抢劫、知法犯法?天底下还有没有王法了?在此希望政府能帮助我们,早日还我们一个公道!谢谢您!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5-01-21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

    您所反映的常德市协警打人抢劫事件 相关问题,已责成市公安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基本情况

    1、受害人:杨军,男,九鑫汽贸员工。

    2、其他相关当事人:朱剑峰,男,系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城南派出所186巡逻队员。孙传武,男,系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城南派出所186巡逻队员。

    二、相关事实经过

    2015年1月10日晚11时许,武陵公安分局城南派出所巡逻队员朱剑峰打电话向其朋友杨军追讨债务,两人在电话内发生争吵,并约定在城区新五村见面。当晚12时许,杨军驾驶一辆江淮轿车赶到新五村老菜市场,车未停稳,朱剑峰手持铁棒将杨军从车内拖出,使用铁棒对其头部等部位进行殴打,将其殴打致伤。先后赶到的孙传武等巡逻队员将两人分开。根据受害人杨军的要求,孙传武将杨军的轿车开至附近战备桥工商银行停放,之后因杨军已住院疗伤,孙将车钥匙通过杨军亲戚交给杨军,但杨不接受。1月12日,孙将车钥匙交给负责办案的武陵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办案民警,目前民警已将该车开至城东派出所保管。

    2015年1月14日,杨军伤势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2015年1月15日,朱剑峰到武陵分局城东派出所投案自首。同日19时,朱剑峰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武陵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武陵公安分局经研究认为孙传武并无非法占有受害人杨军轿车的目的,其行为不构成涉嫌抢劫罪。

    2015年1月13日,武陵区社会安全防控办公室已将朱剑峰开除巡逻队伍,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调查情况及结论

    接到投诉后,督察民警先后前往武陵区社会安全防控办公室及办案单位武陵公安分局城东派出所进行调查,并调阅案件卷宗,向办案民警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相关证据表明,朱剑峰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已被武陵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孙传武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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