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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小学生病退学费
来信人 陈** 来信日期 2015-03-20
信件索引号 信20150306536
信件内容
小孩子上学后出现严重的皮肤溃乱症状,经汉寿县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过敏症状,原因为学校有物质或食物造成孩子过敏,必须找出过敏源后远离才可以,或者只能更换环境,否则小孩后果非常严重,永远不能治愈,而目前国内医学对过敏源几乎无法找到,没办法,我只能给孩子转学,15年3月入学,交纳学费生活费等约6000千余元(汉寿龙池实验小学)刚上三周课,余下时间内的学费及生活费可以退吗?教育部门有无相关规定,求解答,非常感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5-03-30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

您所反映的“小学生病退学费”问题,已责成汉寿县政府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的来信后,汉寿县教育局要求相关学校立即与家长联系了解情况,如确因病情转学,建议退费。目前学校方已与您取得联系。若您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汉寿县政府办或汉寿县教育局咨询反映。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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