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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为父讨要血汗钱
来信人 佚** 来信日期 2015-01-20
信件索引号 信20150106200
信件内容
本人汉寿人,我父亲于几年前在石门县境内修建s304省道第三标段,现如今该路已完工通车几年了,但是我父亲等大概三十个左右民工工钱一直未结……我父亲大概有五万工钱,包括其他民工大概有三四十万,给包工头打电话也不接,去他家也找不到人。该包工头名叫伍友典,家住常德金叶花园,老家汉寿……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5-01-23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

    您所反映的“为父讨要血汗钱 ”相关问题,已责成石门县政府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石门县人社局调查核实,您的父亲于2011在石门县境内修建s304省道第三标段参与施工,承包人伍友典无故拖欠肖广霆父亲5万余元工资,由于伍友典已经失联,故至今未得到解决。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劳动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按照规定,建议您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维权。

    希望我们的建议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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