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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请为我们母子讨回公道!!
来信人 穆** 来信日期 2015-01-31
信件索引号 信20150106286
信件内容
我们母子(母:张国,51岁;子:李飞27岁)是澧阳镇永兴寺居委会居民,原居住于回龙街46号,因拆迁之事特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提起申诉。
事情经过:2011年-2013年,因政府征收拆迁需要,相关人员就补偿安置问题与我们进行了四次协商,未达成协议,2013年底,我们因到湖北十堰经商离开澧县,2014年10月回到澧县。10月25日我们从李志新(张国前夫,离婚已16年)拿到了由其代签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其时,我们的房屋早已被拆,期间没有任何工作人员与我们联系并告知此事。我们不解的是: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政府怎么可以拆我们的房屋!在本人没有授权并且不知情,而由他人代签字的情况下,政府怎么可以拆我们的房屋!我们老百姓的人权、物权在哪?!
10月27日,我们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之甲方法人代表李元清联系,并告知了相关情况,李称因出差后推一个星期再联系,11月3日李称了解情况后推至11月5号答复,5号李又称居委会相关人员出差后推至11日答复。
11月11日,我们来到房管局李主任办公室与有关人员进行商谈,不但没有得到合理的解释和答复,更有甚者,有个刘姓工作人员对李飞狂吼,“房子就是我拆的,拆了就拆了,怎么样?你去告我,你个XX,你有什么资格讲话”,后因无法协商散场。请问,这是公职人员吗?是谁给了他的权利?我们不可以告他吗?这件事是谁负责!谁监管的?
11月27日 我们又约到李主任,李主任答复没办法处理,让我们该上诉就上诉,该上访就上访。然后我们打电话联系房管局毛文军局长,电话无人接听,给其发短信说明情况。
12月4日 我们找到毛局长,毛局长在其办公室建议我们协商处理此事,12月5日我们短信回复毛局长同意其建议。毛局长让我们约李主任详谈此事。
事到如今,我们找到相关部门已有3个月之久,100多天,我们来来回回,反反复复找到相关人员无数次,主管单位房管局像踢皮球一样,踢来踢去,没有结论,没有满意答复,没有合理解释。直到今天,房管局局领导提出的条件是“我们不追究其责任,然后再和我们协商此事”看来,相关部门是不想解决问题。无奈,我们只有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提起申诉,我们认为,我们的房屋在未征得我们同意的情况下被强拆,是一种违法行为,是一违法事件。
希望能督促有关部门解决我们的问题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责任,给我们一个合理的、满意的答复,还我被拆迁户应有的人权、物权!!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5-02-10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

    您所反映的请为我们母子讨回公道相关问题,已责成澧县县政府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澧县房管局核实,您签三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在母子外出,由李志新在多名工作人员到场,进行电话沟通并征得李飞同意情况下代签了其中二份协议,与您来信中表述的“期间没有任何工作人员与我们联系并告知此事”内容有出入。您房屋的补偿情况如下:被征收房屋为子瓦平房,面积100㎡,装修一般,在围墙上所搭偏棚30㎡,共补偿385000元。安置情况:李飞122㎡,张国89㎡,李志新102㎡安置房各一套,相应车库20㎡,杂物间15㎡、6㎡各一间。安置购房款需45万元,与补偿协议相抵需找补78000元。

   由于电话公开委托具有法律效力,且实际补偿和安置已最大限度考虑到了拆迁户既得利益,在目前的实际情况下,澧县房管局承诺尽量做好回头看,力争标准和情理相结合做一定的考虑。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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