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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关于区间测速问题的咨询
来信人 佚** 来信日期 2015-04-05
信件索引号 信20150406627
信件内容
市长您好:获悉S303石门皂市镇至维新镇省道18km+100m至50km正在实行区间测速,在网上看到的说法五花八门,为避免不必要的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特向您咨询,求权威答复: 1、皮卡车在此路段限速多少公里/小时?2、车辆在此路段超过限速标准就扣分还是超速50%才扣分?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5-04-13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

    您所反映的“关于区间测速问题的咨询 ”问题,已责成石门县政府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是S303线石门县皂市镇至维新镇实行区间测速,限速值为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危险物品运输车、校车、七座(含)以上面包车30公里/小时,其它的小型汽车40公里/小时。

  二是根据公安部的规定,在限速值低于60公里/小时的路段,对超速50%(含)以上违法行为才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并进行处罚。也就是说,在以上路段,限速值设为30公里/小时的机动车,区间行驶速度达到45公里/小时(含)以上的,其它的小型汽车(蓝牌)限速值设为40公里/小时的机动车,区间行驶速度达到60公里/小时(含)以上的,就要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统合应用平台记12分,处500元(含)以上罚款。

   由此,您的皮卡车如属于小型汽车(蓝牌)的,限速值为40公里/小时,在此路段行驶平均速度达到60公里/小时(含)以上才予以处罚,反之限速值为30公里/小时。

   希望我们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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