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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给党和政府的求助信
来信人 倪** 来信日期 2015-02-13
信件索引号 信20150206351
信件内容
我叫倪山,哥哥倪军,我的母亲李先芝,父亲已3年前去世,都是津市市油炸坊社区居民。因为我们哥俩十几年前就已下岗只能外出打工干点零活收入极差,所以一家人一直靠租房居住。兄弟俩年龄都已超过40岁,因没有房子哥哥结婚2年就已离婚没有后代,而我也至今单身。感谢党和政府的好政策,我们哥俩都先后申请了廉租房,等了4年哥哥终于分到了房子。可是因为我祖母在澧县九院乡去世,哥哥倪军于2014年11月11日晚在去祖母家路上,途径穿提涵洞时因道路严重破损,路面积水剩多且无道路警示标牌,又无照明设施,而撞到涵洞隔离墙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后,我们找了澧县当地乡政府,县交警部门,县信访综合等部门讨要说法,但因我们弱势群体没有经济基础更没社会关系,结果连丧葬费都没要到,我们只好找亲友借钱在津市安葬了我哥。由于哥哥的不幸去世,母亲受到了沉重打击,刚从父亲逝世的阴影中走出来现在又白发人送黑发人,精神已经崩溃,整日精神恍惚,本来就有高血压心脏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现在由我全天照顾,再也无法外出打工。为此,我找了这次廉租房分房的相关部门,求助他们能否将哥哥今年分到的廉租房转到我的名下(因长年在外打工所以我2014年6月才申请的廉租房),以便我在照顾母亲晚年的生活有一个好的居住环境。可是他们说不符合政策规定,于是我又给本市市政府写了求助信,回答我的还是街道办事处,不符合政策规定,我想政府修建的廉租房不就是为了我们这些没有住房的特殊困难户吗?现在哥哥走了,丧葬费也只能自己出,分到的廉租房随着人的去世也没了。作为母亲唯一的亲人,我也是40岁的人了也想成家生子,让母亲也能向同年人一样享受到天伦之乐,但是没有房子这一切对我们来说只是一种奢求。至此恳求敬爱的党和政府能同情我并关怀一下我这无助的人,为我这种特殊困难户说句话,我和我母亲表示万分的感谢!求助人 津市油炸坊居民 倪山2015年2月13日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5-02-25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

    您所反映的“给党和政府的求助信 ”一问题,已责成津市市政府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为2014年新申报廉租房的居民。2014年12月具备摇号资格条件是:2011年及以前申报、且符合条件的申报户。从政策角度来看,您现在确不具有2014年廉租房安置资格。关于信中所阐述的“能否将哥哥今年分到的廉租房转到我的名下”的问题,确实是因为廉租房不个人产权,因而不能转让和买卖。希望能得到您的支持与谅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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