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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村和村民小组借钱不还。
来信人 郭** 来信日期 2015-03-21
信件索引号 信20150306545
信件内容
桃源县太平桥乡向家坪村和龚家坪村民小组在10多年前共借我23499元人民币用于上缴提留。至今不还。请市长责令归还。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5-04-24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

    您所反映的相关问题,已责成桃源县政府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据调查核实,您在担任村组长期间,村借款5170元(短期借款),应付款692.2元,应收款450元,实欠5412.2元。您在任组长期间,因收不齐群众所交上交提留及税费,自己垫付了一万多元现金用于结清上交税费。现在由于村级资金运转困难,太平乡政府正在督促向家坪村村支两委积极想办法,分期分批积极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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