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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欣隆盛世开发商乱收费、不履行交房义务
来信人 佚** 来信日期 2015-03-11
信件索引号 信20150306455
信件内容
本人2013年10在武陵区傲家路(规划中三闾南路)欣隆盛世楼盘购买了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是2014年12月30交房,去年12月底接到了开发商的收房通知,并要求带5088元去收房,说这是开发商按市建设局要求给每家封阳台的费用,收房时业主发现开发商所称的封阳台是在原规划的阳台铁栏杆靠房间一侧粘了一块钢化玻璃,铁栏杆上部安装了非钢化单玻塑钢窗,因铁栏杆封在了外面日晒雨淋三五年后会锈坏有极大安全隐患,封阳台全部为单层玻璃,保温效果差,不能满足普通的使用要求,开发商事前也没和购房者就阳台的具体封法进行协商,擅自所封阳台不能满足使用要求,业主入住前还要重封台,这必封阳台费出得实在冤枉。开发商以业主不交刲阳台费为由拒不交房。
事后我们业主多次找开发商交涉,要求开发商按常德市高层住宅最普通的阳台封法帮我们把阳台封好,我们支付封阳台的费用,或者开发商先按合同把房子交给我们,对于这笔阳台费继续协商、协商不成通过法律径解决,如果最后法律认定这笔费该业主出而我们不出,开发商可以停水断电,但强势的开发商就是一句话,这件事没有什么协商的,不按我们的规定交阳台费就是不交房。
本人也多次的与开发商协商,但在强势的开发商面前深感身单力薄,面对租房的经济压力,看自己花尽心血买的房子不能装修只能望楼兴叹,迫于开发商不交钱就不给钥匙的要挟,暂时按开发商的规定交完一切费用,收了自己的房子。
尊敬的市领导,为什么建设局2014年4月发布《加强住宅阳台统一规划建设》的通知至欣隆盛世一期2014年12底交房这八个月时间,开发商不就封阳台的具体材质、做法和业主沟通,而是擅自封一个没有实际用途、成本最低的阳台来糊弄政府,榨取业主,为什么政府文件规定只向业主收取封阳台的成本,而市场上160-170元/M2的塑钢窗开发商要我们出260元/M2,为什么欣隆盛世小区交房时要交1000元的装修保证金,装修进场前还要交1000元的装修保证金,为什么 我们花尽全部心血按向开发商购买的房子会因购房合同之外几仟面的阳台费争议,开发商就可以不给我们房子。
恳请相关领导能在百忙之调查欣隆盛世开发商的这种强取豪夺的霸权行为,督促他们按合同履行交房义务,退回我们被迫多交的不合理费用。保障我们普通市民的合法权益。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5-03-24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

您所反映的“欣隆盛世开发商乱收费、不履行交房义务”问题,已责成市房管局、市物价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常德市委市政府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塑造整洁统一的建筑外观,20144月开始,全市对房地产项目住宅建筑阳台规划建设实施了统一管理,要求今后以及在建的所有多层、中高层、高层住宅建筑的阳台一律在项目建设时封闭,房管部门配合做好此项工作。经调查,常德市欣隆盛世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在建的“欣隆盛世”房产项目的阳台进行封闭这一举措,是符合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的,但该公司在封闭阳台前未及时告知已购房的业主,就对其阳台实施了封闭,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业主的权益。市房管局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已督促开发企业向购房业主做好解释工作,据了解目前已经有部分业主与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若您不能与开发企业协商达成一致,建议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依法维权。

关于您反映的开发商向业主收取2次装修保证金的情况,经市物价局调查属实。物业公司依据《常德市物价局、常德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市城区贯彻落实<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常价服[2010]71号)中“物业公司可区分多层、高层按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收取适量押金。可向业主和装饰装修对各收50%,在装饰装修工程完成后退回”的规定,要求业主和施工单位各缴纳1000元装修保证金,在实际操作中不排除有业主代施工方缴纳装修保证金的情况,装修保证金在装修期满验收合格后退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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