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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问题求回复
来信人 佚** 来信日期 2015-01-18
信件索引号 信20150106184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问题上按居民对待是否合理。2014年12月19日提交的办件编号为201******971求回复。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5-01-22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

     您所提交的编号为201******971办件,已于2015年1月14日回复。为方便您查阅,现再次回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问题”,已责成鼎城区政府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1、按湘人口发【201412号文件规定,非从业人员必须达到男60岁,女55岁,才可享受独生子女奖励。

    2、除国企、破产改制期间身份置换的人员外,其他单位自行解散的身份等同于非从业人员,若非从业人员也有办理退休证的,其享受待遇的年龄规定为男60岁,女55岁,不按退休年龄计算。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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