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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关于农村耕地划分
来信人 何** 来信日期 2015-03-17
信件索引号 信20150306508
信件内容
市长:您好!我来自常德市澧县盐井镇豹子村2组的一户郭姓人家,郭学权是我爷爷,2015耕地划分时我们家的2亩多地莫名的不见了,划分到了别人家,现在只剩下1亩多地了!我爷爷现在已经快八十岁了,是一位老党员,一位纯朴的农民,1995年那2亩多土地还在我爷爷的户头上,由于去那种植农作物需要翻过一座山,爷爷年纪大,所以把那2亩地给别人种,(我们那里都是这种情况,有的是外出打工,土地给别人种,回来以后就可以收回)在2007年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那土地直接到了别人的户头上, 在今年又重新划分时才意识到,结果要却不给!
我现在有个疑问:1,在2007年时村书记为什么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土体划分到别人的户头上?(国家有个30年耕地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由于爷爷奶奶年纪大,很多都不是很了解,还希望市长为那些留守在农村年纪大的爷爷奶奶们讨回公道!非常感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5-04-07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

    您所反映的“关于农村耕地划分”问题,已责成澧县政府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据调查了解,您和父母大约在1994年左右迁入盐井镇和平居委会后,父母从事服务业经营,您本人读书后在外工作。当时田地负担过重,弃田经商现象普遍。因此,原家庭承包的耕地由爷爷、奶奶耕种。后因爷爷奶奶年纪大,翻山越岭体力重,难以全部种植下去了。您本人就将2亩田给别人种,其中的1亩交由组级处理。按照当时的政策,交给组里的田地实际是承包户主动向村组交回了承包经营权,由村组发包落实给其他农户耕种,原户主承包关系终止。另0.98亩本人给吴海清耕种直今。

   2007年澧县农村土地确权发证试点工作时,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政策宣传,村级召开了户主会,党员会,并据实以原依据对农户土地有一定异议的问题,采取由农户相互间协商收回或对调、自愿有偿、村级调解等方法解决好后再确定发证。不存在村级将田地面积直接划到别人户头上的问题。对于您来信中所反映的问题,正是2014年至今全县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后续工作之事。原给农户吴海清耕种直今的0.98亩耕地,经村级反复调理做工作,双方协商,目前已确权给您爷爷郭学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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