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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临澧县物价局和运管处形同虚设
来信人 佚** 来信日期 2015-03-16
信件索引号 信20150306499
信件内容
关于“临新线汽车票价太高”的回复
曹巧明网友:您好!您反映“临新线汽车票价太高”的问题已由县长热线办转至我局,现回复如下:接到您反映的问题之后,临澧县物价局与临澧县运管处派员上路对临澧—新安的客运票价进行了联合检查。经查实,该线路个别车辆的客运票价确实存在违价现象。针对此情况,我们当场责令该线路车辆立即整改,并要求该线路负责人立即通知该线路全部客运车辆不准涨价。近期,临澧县物价局和临澧县运管处将不定时的对该线路客运车辆的票价进行督查,如发现违价行为,我们将严肃查处!临澧县物价局二0一五年二月六日
时至今日春运结束,临澧到新安的票价仍为10块,短途的涨价也与春节时一样,并且客运司机说不可能降了。请问:1.若物价、交通部门己上调票价,请及时张贴公告,广而告之;2.若票价没有上调,请物价、交通等相关部门主动作为,这是明摆的事实,请不要说要消费者自己拒交、打热线电话什么的,核实、查处是政府职能部门的应尽行为,不要把责任、义务随便推脱;3.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该怎么处理?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5-03-30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

    您所反映的“临澧县物价局和运管处形同虚设 ”问题,已责成临澧县政府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据临澧县政府回馈,此前针对您提出的“临新线汽车票价太高”问题,县物价局已联合县运管处对临澧—新安线路的客运票价进行了检查。经查实,该线路的客运票价确实存在违价现象。当时针对此情况,物价局已责令该线路当场进行整改、恢复原价,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的相关规定,临澧县物价局对该线路作出了如下处理:
       一、责令改正。
      二、对该线路的违价车辆罚款3000元。
      2015年3月25日,临澧县物价局、运管处对相关客运公司、客运线路代表进行了约谈,再一次提醒告诫,对于拒不整改的,物价局将加重处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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