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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时间:
2025-06-10 10:00
嘉宾:
许平
简介:
1、我市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2、常德市在推进西洞庭湖水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3、澧水流域水质出现了污染问题,请问一下到底是怎么回事?我市采取了哪些处置措施?
4、湖南省决定从2025年至2029年,聚焦移动源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管控、工业企业污染防治、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开展五大标志性战役,“首战”,常德该怎么打?
  • 许平

    姓名 许平

    职位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简介   负责水污染防治、“五好”园区攻坚专项行动推进工作;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监管工作;负责环境监测行政管理、环境质量、质量强市、环境科技、生态环保统计工作。 分管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科技监测科、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联系常德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联系汉寿县。
  • 网友: 匿名
        
    常德今年秸秆焚烧管控有什么新政策、新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回复:
        
      今年常德将会严格执行《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规范露天焚烧秸秆,防治大气污染。
      1.出台秸秆禁限烧区域通告。按照“省级指导、市级统筹、县级划定、市级审核、省级审定”要求指导各县市区调整秸秆禁限烧区域,依程序公告,并在公告中明确限烧区域的禁烧时间。
      2.规范有序焚烧程序。限烧区严格按照“市级统筹、县级组织、镇街实施”原则规范秸秆有序焚烧程序。乡街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台账、秸秆露天焚烧处置台账,县级政府汇总后按照时间间隔、空间错开的原则制定分阶段焚烧消减计划,再根据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气象、农业等部门会商研判后发布的信息,指导各乡街科学组织有序焚烧。
      3.建立秸秆禁限烧日常监督监管。充分运用铁塔视频监控、空气小微站等技术手段,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实现违规火点快速发现、精准定位、迅速扑灭和高效处置。
      4.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一是宣传《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引导乡街干部主动担当、责任上肩,贯彻执行《若干规定》第三条第5款、第九条,切实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的组织实施、分类处置违规焚烧火点的责任。二是引导农民养成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利用多种媒体平台、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秸秆禁限烧政策、露天焚烧秸秆危害、综合利用支持政策,引导农民养成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参加我们常德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活动的嘉宾是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许平,陪同嘉宾有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科长赵军、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科长杨博宇、土壤生态环境科科长陈晖,几位将就“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等相关问题与网友进行交流,欢迎大家!

  • 嘉宾:

    主持人好,观众朋友们好!非常高兴来到常德政府网在线访谈栏目,和大家互动交流。在这里,我谨代表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们工作的广大网友们表示衷心地感谢!

  • 主持人:

    近年来,我市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美丽常德建设,请许局长介绍一下近年我市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 嘉宾:

    近年来常德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主要开展了如下5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压实生态环保责任。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生环委全会定期研究部署生态环保工作。出台《全面推进美丽常德建设实施方案》。着力打通生态环保工作“最后一公里”,乡镇(街道)生态环境机构实现“全覆盖”。
      二、依法开展污染防治攻坚。坚持以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为抓手,累计完成任务1834项。中央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试点形成常德治理经验,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被《焦点访谈》宣传推介。
      三、从严抓好突出问题整改。3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6次长江经济带警示片、2轮省生态环保督察、3次省生态环境警示片向我市交办的197个问题已销号177个(其中2024年按要求销号32个)、完成率89.8%。督察期间交办的231件信访件已办结229件(含阶段性办结16件)、办结率99.9%。省市人大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一规定”、土壤污染防治“一法一办法”、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指出的78个问题整改已完成58个,余下问题整改均达到序时进度。
      四、持续加强环保综合监管。扎实开展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构建起了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
      五、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保引领、倒逼和优化作用,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严格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经济“含绿量”持续提升。
      近年来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新成效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4年,常德市城区PM2.5、重污染天数创历史最好记录;13个国控断面优良率100%,洞庭湖常德湖区水质连续4年稳定保持在Ⅲ类,沅澧干流水质连续5年保持在Ⅱ类及以上。二是污染防治攻坚成效明显。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常德,对我市水环境治理等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污染防治攻坚战连续5年获得省政府表扬激励。三是人民群众生态环保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不断增强。2020年来全市连续5年均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生态破坏事件、新污染物污染事件、环境负面舆情事件和辐射安全事故,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测评连续5年稳居全省前列,其中2020—2023年排全省第1、2024年排全省第3位。

  • 主持人:

    刚才许局长提到,我市西洞庭湖水质连续四年达到了Ⅲ类,请问赵科长,常德市在推进西洞庭湖水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 嘉宾: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殷殷嘱托,成立了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任双组长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常德市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并以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为主抓手,坚持任务清单化、项目化的工作模式,落实“一月一调度、一月一督导、年底逐个项目验收销号”的工作机制,持续推进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工程。2021年以来,我市共完成洞庭湖总磷削减与控制项目419项。主要是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强化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全市10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部配套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持续开展园区污水收集管网整治,并全面落实园区“环保管家”制度,园区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全市2个化工片区中,津市化工片区新建了一座化工专用污水处理设施,工业污水实现分质分类处理,园区内19家化工企业实现“一企一管”“明管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常德经开区化工片区各项工作也正在抓紧推进。
      2、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全面落实农业减污措施。全市绿肥推广稳定在86万亩左右,畜禽规模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全市共有水产养殖面积127万亩,其中池塘养殖78万亩,已完成28.6万亩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
      3、强化城乡生活污染处理。在实现污水处理设施乡镇全覆盖的基础上,着力提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效能,近四年,全市共新建改造城乡生活污水收集管网297.8公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5.97%。建成投运4座餐厨垃圾处理厂、5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市城区12条、县级市7条黑臭水体保持“长制久清”;完成87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完成18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及4.66万户改厕任务,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1%。
      4、强化重点内湖内河治理。以珊珀湖、北民湖等5个湖泊,安乡县虾扒脑哑河,汉寿县岩汪湖哑河等10条内河为突出重点,近四年共完成35个治理项目,总投资约7亿元,采取重点区域底泥清除、污染源生态拦截、湿地生态修复等工程措施,建设人工湿地及生态修复3000多亩,自然修复1.2万亩,有效促进了内湖内河水质改善。目前,除澧县北民湖、安乡珊珀湖外,其他内湖均已达标。
      5、强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目前,已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共确定排污口1689个,其中沅水、澧水、西洞庭湖共存在问题排污口257个,目前已完成整治194个,完成比例为75.5%。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推进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工程,确保西洞庭湖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 主持人:

    赵科长,我们注意到,前段时间很多抖音用户发布视频称,澧水流域水质出现了污染问题,引起了广大网民朋友的关注,请问一下到底是怎么回事?我市采取了哪些处置措施?

  • 嘉宾:

    确实,从3月下旬开始,部分抖音用户披露澧水石门段局部区域水体呈红褐色。我们立即开展了现场调查和水质监测,发现是由于局部区域甲藻爆发所致。甲藻是水体中众多藻类的一种,多在水温20度左右、光照充足、水体相对静稳的条件下利于生长,由于甲藻含有特殊的色素,会导致水体颜色变化呈红褐色。问题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分别在第一时间作出批示并开展工作调度,我局也积极行动,采取措施加强防控。一是加强了日常巡查监测。从4月1日起,澧水流域相关县市每日开展一次现场巡查,并对沿线异常点位和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开展水质监测。从现场巡查情况看,除4月1日—8日澧水三江口电站、临澧青山电站、澧县滟洲电站大坝、津市大桥前端及岸边局部区域、部分时段出现水体颜色变化外,其他区域和时段均未发现异常。从水质监测结果看,除4月1日-2日澧水三江口回水湾区域化学需氧量异常外,其余断面和时段澧水流域主要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Ⅱ类标准。各自来水厂出厂水检测结果均为合格。二是加强了应急处置。4月3日至7日期间,针对石门、临澧、澧县、津市等区域出现的局部甲藻问题,先后实施灭藻作业,并调用多艘冲锋舟曝氧抵制甲藻生长,取得了较好效果。4月9日起,澧水流域已无异常。三是强化了饮用水安全管控。对澧水干流沿线相关区县市政府进行了专题调度,督促相关自来水厂加强运行管理,全面加强水质检测,进一步优化应急预案,并做好活性炭、食用絮凝剂等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根据水质变化情况适时采取应急措施,各地饮用水水源均未受到影响。

  • 主持人: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大气污染防治成果,湖南省决定从2025年至2029年,聚焦移动源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管控、工业企业污染防治、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开展五大标志性战役,请问杨科长,“首战”,常德该怎么打?

  • 嘉宾:

    今年省委、省政府部署了大气治理“五个标志性”战役工作,2025年要重点打好移动源污染防治标志性战,为确保首战首胜,常德迅速行动,立即进行了部署,10个市直单位于3月24日联合印发了规范性文件《常德市移动源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实施方案》(常环发〔2025〕4号),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打好打赢移动源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
      一是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结合中央和省“两新”政策,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提升公共服务及公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同时,优化完善充电桩建设布局,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加快淘汰超标排放车辆和机械。推进老旧车辆和机械淘汰更新,完成柴油货车、作业车辆和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农用机械的淘汰任务,支持鼓励提前淘汰高排放车辆。同时,禁止外市国Ⅲ及以下高排放柴油货车迁入我市。
      三是推进绿色运输体系建设。加强水运基础设施和铁路专用线建设,发展多式联运,推进货物运输绿色转型。推动船舶码头管理体系,推进挖沙船“油改电”工程和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
      四是强化机动车达标监管。优化交通管控,扩大高排放车辆城区禁限行区域及时段,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强化用车达标监管,严格环保检验管理。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用车大户监管,推进“智能门禁”系统建设,不断提升重点行业企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方式比例。

  • 主持人:

    请问杨科长,针对《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常德今年秸秆焚烧管控有什么新政策、新措施?

  • 嘉宾:

    今年常德将会严格执行《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规范露天焚烧秸秆,防治大气污染。
      1.出台秸秆禁限烧区域通告。按照“省级指导、市级统筹、县级划定、市级审核、省级审定”要求指导各县市区调整秸秆禁限烧区域,依程序公告,并在公告中明确限烧区域的禁烧时间。
      2.规范有序焚烧程序。限烧区严格按照“市级统筹、县级组织、镇街实施”原则规范秸秆有序焚烧程序。乡街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台账、秸秆露天焚烧处置台账,县级政府汇总后按照时间间隔、空间错开的原则制定分阶段焚烧消减计划,再根据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气象、农业等部门会商研判后发布的信息,指导各乡街科学组织有序焚烧。
      3.建立秸秆禁限烧日常监督监管。充分运用铁塔视频监控、空气小微站等技术手段,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实现违规火点快速发现、精准定位、迅速扑灭和高效处置。
      4.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一是宣传《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引导乡街干部主动担当、责任上肩,贯彻执行《若干规定》第三条第5款、第九条,切实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的组织实施、分类处置违规焚烧火点的责任。二是引导农民养成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利用多种媒体平台、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秸秆禁限烧政策、露天焚烧秸秆危害、综合利用支持政策,引导农民养成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

  • 主持人:

    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请问陈科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哪些土壤污染防治义务?

  • 嘉宾:

    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工矿用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好以下9项义务:
      1.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2.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3.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重点监测存在污染隐患的区域和设施周边的土壤、地下水,并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4.开展拆除活动前,应编制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5.企业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将调查报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6.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开展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7.企业建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8.涉及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储罐,应当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9.依法依规配合检查,如实反映有关情况。

  • 主持人:

    假设我是一名土地使用权人,近期要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咨询他们后说要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陈科长,遇到这种情况,请问我该怎么办?

  • 嘉宾:

    依据《土壤法》第59条第二款规定,所有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地块,变更前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对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又做了进一步明确,要求在土地供应前要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4年下半年和2025年初,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出台了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的政策文件,提出了规范我省和我市“一住两公”用地污染状况调查的新举措和新要求,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式进一步简化,即历史上是农用地或未利用地(但不属于严格管控类耕地),未曾涉及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等7种情形的地块,可以采取简化方式开展调查,即在有关部门帮助下,自行填写《“一住两公”用地土壤污染状况简易调查表》,并出具承诺函,再由地块所在区县市的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现场核实。此外,还明确,原来是“一住两公”用地之间相互变更的地块(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的情形除外)及2019年1月1日《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以前已建成的地块,可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因此,建议您根据计划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在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帮助下,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确保土地安全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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