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鹏:通俗讲,知识产权是对已经公开的相关信息提请保护,而商业秘密是对不能公开的相关信息进行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和前面提到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刚好是正反两方面,在我国,商业秘密尚没有专门法进行规定,其定义来源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也就是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商业秘密不仅仅是“高大上”的机构才有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就在我们身边。只要是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可能涉及商业秘密保护的问题。并且不仅是商业秘密的持有人,被许可使用人也涉及商业秘密保护的问题。
龚绚:我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起步较晚,不论是政府职能部门还是企业自身,在建立和推动商业秘密保护上都处在一个摸索和学习的初始阶段。近些年,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省局工作部署,全力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印发《常德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推广商业秘密前置保护新模式培训及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推进会议,印发一批商业秘密保护资料汇编发放给企业;指导我市6家企业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项商业秘密保护项目经费55万元,7家企业争创了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企业,还向省局推荐了28家企业进入全省商业秘密保护企业名录库。在我市经开区、高新区、临澧、津市、汉寿等5地设立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分中心基础上加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牌子,具体承担商业秘密保护咨询、培训、维权援助、政企对接等职责,更有针对性的加强对企业的跟进服务和帮扶指导。
每年,我们都持续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帮助企业提升商业秘密保护能力。一是组织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规政策知晓度。营造全社会注重和保护商业秘密的良好氛围。二是召开商业秘密保护座谈会,提升企业保护意识。通过开展问卷调研和向企业宣讲商业秘密保护相关知识,就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惑进行提问,现场给予解答;三是通过企业走访调研,帮助指导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围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现状、问题、需求等,帮助指导企业进一步健全符合行业特点和技术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管理组织架构,健全合规体系,加强涉密人员、涉密信息、涉密区域、涉密活动管理,不断提升商业秘密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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