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司法局 常德市公安局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常德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行政执法标准(程序)工作指引清单(第一批)》通知

2026-06-24 16:35 来源:常德市司法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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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司法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司法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

为切实解决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部分执法标准、程序适用不一致问题,根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市司法局、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与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会商确定了《常德市行政执法标准(程序)工作指引清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常德市司法局

   常德市公安局

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常德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

2026年6月24日


常德市行政执法标准(程序)工作指引清单(第一批)
序号执法领域统一执法标准 (程序)事项法律(规定)依据执法标准(程序)适用意见备注
1公安交管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道路行驶的行政处罚基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七十八条第(四)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014年4月29日,公安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但车辆如果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仍应按原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一、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道路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四项,罚款200元。 二、驾驶未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不予行政处罚: 1.及时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2.车辆已进行安全技术检测或符合6年以内免检条件; 3.已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4.无违法、事故未处理记录。6年内免检是指:符合条件的车辆免于到检验机构进行线上安全技术检验,但必须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
2公安交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政处罚基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第一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三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四)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 19522-2024): 4.1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饮酒后驾车:≥20mg/100mL,<80mg/100mL;醉酒后驾车:≥80mg/100mL; 《2022年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百零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第一百零二条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一、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裁量基准: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20毫克以上不足40毫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可以拖移机动车。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40毫克以上不足60毫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可以拖移机动车。 3.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60毫克以上不足80毫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可以拖移机动车。 4.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罚款5000元,处15日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6.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适用《2022年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百零二条进行处罚。 二、非现场查获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理流程: 1.对于单位移交或者个人反映的涉酒驾车案件(非现场查获),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接报案与立案工作规定》的通知,先受理,后续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执行。 2.对当事人涉酒驾车的违法事实应通过血液或呼气酒精含量阈值检验报告、询问笔录、路面视频监控、证人证言等证据闭环锁定违法行为。
3交通运输网络预约出租车违法行为暂扣车辆和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程序适用《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条第三款道路运输经营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含巡游出租汽车客运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含网络平台货运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经营车辆予以暂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六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一、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应依照《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对没有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经营车辆予以暂扣。 二、对没有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经营车辆实施暂扣的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程序执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先行登记保存属于证据收集程序,在对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不得以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方式,变相对相关车辆实施扣押。 四、道路运输经营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含网络平台货运经营)执法监管中,如不具备现场证据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形,涉及暂扣车辆和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参照本意见适用。
4交通运输网络预约出租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的车辆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处罚法律适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分别按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予以罚款。 第三十五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四)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一、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应分别依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和罚款。 二、对于已经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车辆和驾驶员,但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不得对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进行处罚,只能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责令改正,予以罚款。
5交通运输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使的违法行为在非现场执法中规定期限内主动接受行政处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基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货运车辆超限运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车货总质量未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十的,给予批评教育,可以不给予罚款; (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对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部分,处每吨三百元罚款; (三)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的,对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部分,处每吨五百元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版)》: 第二章公路管理第14点“非现场执法中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接受行政处罚的,可以减轻处罚。”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第五条道路普通货运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所属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一、主动到卸货场卸货,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处罚适用: 1.一个自然年度内当事人首次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超限行为后,根据超限运输非现场设施设备提示主动到卸货场卸货,自行消除违法状态,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证明的,不予处罚。 2.一个自然年度内当事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超限行为超过2次,但根据超限运输非现场设施设备提示主动到卸货场卸货,自行消除违法状态,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证明的,可在裁量权基准计算处罚金额的基础上减轻50%实施处罚。 二、主动接受行政处罚的减轻处罚适用: 一个自然年度内当事人首次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超限行为,在收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的短信、电话或书面告知后,在15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提供车辆行驶证及运输证、驾驶证等相关材料,配合执法人员完成调查取证等程序,主动接受行政处罚的,依据以下情节,作出减轻处罚决定: 1.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对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部分,按照每超一吨罚款三百元的处罚标准减轻30%实施处罚; 2.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的,对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部分,按照每吨五百元的处罚标准减轻20%实施处罚。 三、不适用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情形: “双百车辆”(超载100%以上或车货总重超100吨)等重大恶性超限超载行为不适用不予处罚、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