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CR-2025-44001
各县市区残联,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残联,市残联机关各科室、中心: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经研究,现将《常德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常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6月6日
常德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以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的服务为残疾人就业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根据中国残联《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服务规范(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常德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管理的“常德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场地。
第三条 常德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是由常德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孵化基地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运营及具体实施,为残疾人群体提供创业就业孵化服务的公益性实践基地。主要功能是为残疾人就业创业者提供经营办公场所及基础服务。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第二章 申报对象
第四条 申报对象主要为自强类和助残类项目。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皆可申报:
(一)自强类
1.申报人为持有有效残疾人证、正在创业或有创业愿望的常德市户籍残疾人;
2.申报人为已注册公司且能带动本地残疾人就业的残疾人。
(二)助残类
1.创业团队中至少有1名为常德市户籍残疾人股东,且残疾人所占总资产份额(股权比例)不得低于51%;
2.能够吸纳残疾人就业,并确保入驻半年后残疾人就业者占一定比例(最低25%)的企业。
第三章 入驻条件
第五条 申请入驻孵化基地的就业创业实体、团队、项目(以下简称入驻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须在法定就业年龄内;
2.有完整、合理、有效的就业创业计划书;
3.入驻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就业创业政策,可操作性强,市场前景好,无知识产权纠纷;
4.项目对基地场地利用率高,能达到每月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考勤管理;
5.已享受残联系统其他创业孵化项目的,不接受申报;
6.残疾人在各级各种创新创业比赛获奖者可优先入驻;
7.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纳入失信名单的。
第四章 支持方式
第六条 创业孵化基地支持项目入驻周期原则上为24个月。
第七条 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和服务:
(一)免交房租、空调、水电、物业及网络使用费用。
(二)免费使用指定区域内办公室、会议室、培训室、洽谈室等公共服务设施。
(三)免费提供创业指导、平台宣传推介、资源对接等服务。
(四)免费接受公司注册代办、半年财税代理及法律顾问等服务。
(五)免费享受公共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和残联各项优惠政策,帮助搭建投融资渠道。
第五章 入驻流程
第八条 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入孵流程如下:
(一)提交资料:
1.《入驻常德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
2.入驻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是残疾人的,需提供有效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入驻单位营业执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副本复印件。
4.创业计划书。
5.《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诚信承诺书》。
(二)受理:常德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并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查。联系方式:0736—7727005(办)。
(三)评审:孵化基地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入驻单位进行论证评审,经研究确定。
(四)公示:孵化基地管理部门根据论证评审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拟入驻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签署协议:公示无异议后,孵化基地管理部门与申请入驻的就业创业实体、团队或项目负责人签署入驻协议。
(六)正式入驻:签署入驻协议后,入驻单位正式入驻。
第六章 退出机制
第九条 孵化期满退出。如确有必要,经孵化对象申请、专家评估、孵化基地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展。
第十条 自愿提前退出。入驻单位在孵化期内,主动提出解除协议的,须提前30个工作日向孵化基地管理部门提交《常德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退出审核表》,经审核同意后,可提前退出。
第十一条 解除协议退出。入驻单位在入驻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孵化基地管理部门可以解除协议,并要求入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迁出孵化基地:
(一)严重违反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二)入驻单位经营场所使用效率极低(低于30%)或入驻后超过2个月未开展经营服务活动;
(三)实际经营服务与入驻申请、创业计划书不符、且未得到孵化基地管理部门批准;
(四)擅自转租场地、未经批准更换创业负责人或实际经营者与申请人不符;
(五)被司法机关裁定破产或执行清算;
(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经营;
(七)孵化基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入驻单位退出时,必须付清应当承担的费用,使用的场地要保持完好,并经基地物业管理方与基地运营方验收认可。若入驻单位造成场地、设施设备受损,入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须承担使用场地的相关修缮、更换、赔偿等费用。
第七章 基地管理
第十三条 入驻协议一年一签,孵化基地管理部门每年对入驻单位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合格的可续签入驻协议。入驻单位应当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和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入驻单位经营范围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对本入驻的经营办公场所进行转租、转借。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自主经营、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安全责任和因经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严格执行本办法和入驻协议,服从孵化基地的管理,支持、配合管理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四)遵守物业管理制度,入驻后,按照入驻协议相关内容执行。
第八章 基地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为加强创业孵化基地的安全管理,促进基地的稳定发展,入驻单位应当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基地安全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区域责任制,各入驻团队及个人负责自身办公工位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入驻团队要加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团队人员的安全管理,下班前进行电、门等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基地管理人员反映。
(三)入驻团队要注意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档案资料、办公物品、自带设备及贵重物品,基地场地不承担保管责任。如发现物品被盗或可疑现象应第一时间通知基地管理人员,保护好现场,等候处理。
(四)严禁将易燃易爆、腐蚀性、剧毒性物品带入基地。
(五)严禁在基地场地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随意安装电器设备,不准乱拉乱接电线或使用电炉、电热器,不得超荷用电。
(六)严格遵守消防规定,严禁在基地所有区域内使用明火、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和逃生出口。
(七)严禁在基地公共区域和办公室内吸烟。
(八)严禁任何人员在基地留宿过夜。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常德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补充、修订,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入驻常德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略)
2.《常德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退出审核表》(略)
3.《常德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协议书》(略)
4.《常德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诚信承诺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