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常德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2025-06-06 11:18 来源:常德市残疾人联合会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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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R-2025-44001

各县市区残联,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残联,市残联机关各科室、中心: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经研究,现将《常德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常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6月6日


常德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以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的服务为残疾人就业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根据中国残联《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服务规范(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常德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管理的“常德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场地。

第三条 常德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是由常德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孵化基地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运营及具体实施,为残疾人群体提供创业就业孵化服务的公益性实践基地。主要功能是为残疾人就业创业者提供经营办公场所及基础服务。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第二章 申报对象

第四条 申报对象主要为自强类和助残类项目。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皆可申报:

(一)自强类

1.申报人为持有有效残疾人证、正在创业或有创业愿望的常德市户籍残疾人;

2.申报人为已注册公司且能带动本地残疾人就业的残疾人。

(二)助残类

1.创业团队中至少有1名为常德市户籍残疾人股东,且残疾人所占总资产份额(股权比例)不得低于51%;

2.能够吸纳残疾人就业,并确保入驻半年后残疾人就业者占一定比例(最低25%)的企业。


第三章 入驻条件

第五条 申请入驻孵化基地的就业创业实体、团队、项目(以下简称入驻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须在法定就业年龄内;

2.有完整、合理、有效的就业创业计划书;

3.入驻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就业创业政策,可操作性强,市场前景好,无知识产权纠纷;

4.项目对基地场地利用率高,能达到每月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考勤管理;

5.已享受残联系统其他创业孵化项目的,不接受申报;

6.残疾人在各级各种创新创业比赛获奖者可优先入驻;

7.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纳入失信名单的。


第四章 支持方式

第六条 创业孵化基地支持项目入驻周期原则上为24个月。

第七条 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和服务:

(一)免交房租、空调、水电、物业及网络使用费用。

(二)免费使用指定区域内办公室、会议室、培训室、洽谈室等公共服务设施。

(三)免费提供创业指导、平台宣传推介、资源对接等服务。

(四)免费接受公司注册代办、半年财税代理及法律顾问等服务。

(五)免费享受公共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和残联各项优惠政策,帮助搭建投融资渠道。


第五章 入驻流程

第八条 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入孵流程如下:

(一)提交资料:

1.《入驻常德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

2.入驻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是残疾人的,需提供有效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入驻单位营业执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副本复印件。

4.创业计划书。

5.《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诚信承诺书》。

(二)受理:常德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并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查。联系方式:0736—7727005(办)。

(三)评审:孵化基地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入驻单位进行论证评审,经研究确定。

(四)公示:孵化基地管理部门根据论证评审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拟入驻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签署协议:公示无异议后,孵化基地管理部门与申请入驻的就业创业实体、团队或项目负责人签署入驻协议。

(六)正式入驻:签署入驻协议后,入驻单位正式入驻。


第六章  退出机制

第九条 孵化期满退出。如确有必要,经孵化对象申请、专家评估、孵化基地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展。

第十条 自愿提前退出。入驻单位在孵化期内,主动提出解除协议的,须提前30个工作日向孵化基地管理部门提交《常德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退出审核表》,经审核同意后,可提前退出。

第十一条 解除协议退出。入驻单位在入驻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孵化基地管理部门可以解除协议,并要求入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迁出孵化基地:

(一)严重违反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二)入驻单位经营场所使用效率极低(低于30%)或入驻后超过2个月未开展经营服务活动;

(三)实际经营服务与入驻申请、创业计划书不符、且未得到孵化基地管理部门批准;

(四)擅自转租场地、未经批准更换创业负责人或实际经营者与申请人不符;

(五)被司法机关裁定破产或执行清算;

(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经营;

(七)孵化基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入驻单位退出时,必须付清应当承担的费用,使用的场地要保持完好,并经基地物业管理方与基地运营方验收认可。若入驻单位造成场地、设施设备受损,入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须承担使用场地的相关修缮、更换、赔偿等费用。


第七章  基地管理

 第十三条 入驻协议一年一签,孵化基地管理部门每年对入驻单位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合格的可续签入驻协议。入驻单位应当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和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入驻单位经营范围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对本入驻的经营办公场所进行转租、转借。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自主经营、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安全责任和因经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严格执行本办法和入驻协议,服从孵化基地的管理,支持、配合管理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四)遵守物业管理制度,入驻后,按照入驻协议相关内容执行。


第八章 基地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为加强创业孵化基地的安全管理,促进基地的稳定发展,入驻单位应当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基地安全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区域责任制,各入驻团队及个人负责自身办公工位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入驻团队要加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团队人员的安全管理,下班前进行电、门等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基地管理人员反映。

(三)入驻团队要注意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档案资料、办公物品、自带设备及贵重物品,基地场地不承担保管责任。如发现物品被盗或可疑现象应第一时间通知基地管理人员,保护好现场,等候处理。

(四)严禁将易燃易爆、腐蚀性、剧毒性物品带入基地。

(五)严禁在基地场地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随意安装电器设备,不准乱拉乱接电线或使用电炉、电热器,不得超荷用电。

(六)严格遵守消防规定,严禁在基地所有区域内使用明火、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和逃生出口。

(七)严禁在基地公共区域和办公室内吸烟。

(八)严禁任何人员在基地留宿过夜。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常德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补充、修订,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入驻常德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略)

         2.《常德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退出审核表》(略)

         3.《常德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协议书》(略)

         4.《常德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诚信承诺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