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二孩”及“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5-04-07 10:45 来源: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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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R—2025—43001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常德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常政办发〔202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实际,现制定“二孩”及“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适用范围: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各区县市管理部)。

适合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符合常德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相关文件规定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2.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及“三孩”家庭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三、实施内容: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符合生育政策的“三孩”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50%。

四、提供资料:除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资料外需提供“二孩”、“三孩”家庭户口簿(通过大数据可直接查询的除外)。

五、其它。本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以最大优惠政策上浮额度为上限)。

六、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0月11日。若国、省有新的政策规定,从其规定。

              常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