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CR-2025-130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县市区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常德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常德市财政局
2025年3月3日
常德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升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产业倍增计划推进机制方案>的通知》(湘办发电〔2024〕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3〕57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湘建科〔2024〕74号)等要求,大力实施装配式建筑产业倍增计划,推动全市建筑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行业产值倍增。全市装配式建筑产业总产值显著提升,2025年全市装配式建筑产业总产值达到125亿元;2026年达到205亿元。(具体以当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达的指标任务为准)
(二)占比大幅提升。全市城镇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持续提升,2025年达到46%;2026年达到52%。(具体以当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达的指标任务为准)
(三)体系基本建立。到2026年,建立完善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相适应的政策、管理、建材、装备、建造、评价、人才和市场等八大创新体系,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水平显著提升,市场接受度明显提升,应用场景更加广泛。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政策刚性约束。健全装配式建筑全过程闭环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申报、用地、立项、规划、设计、图审、施工、验收等环节执行装配式建筑要求。对于《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应当实施装配式建筑的,突出政策措施刚性约束作用,狠抓落实,严禁将项目拆分,化整为零,逃避监管。
1.发展改革部门在审批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项目时,对项目绿色建筑等级和绿色建造方式是否符合详细规划要求进行审查,并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范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动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下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不再列出)
2.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供应中,将政府投资项目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及住建部门提出的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纳入规划出让条件或划拨决定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审查时,将装配式建筑实施面积、装配率及部品部件拆分方案纳入审查内容。将装配式建筑实施面积、单体建筑的装配率及计算书、部品部件深化拆分方案及设计专篇等纳入施工图审查内容。在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时,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装配式建筑施工方案进行核查;指导施工现场对装配式建筑实施内容进行公示。完善装配式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产品目录,实现构件生产、运输、装配施工、运行维护等全过程质量可追溯。(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4.装配式的市政园林设施及交通、水利、能源(含电力)工程在项目申报、用地、立项、规划、设计、图审、施工、验收等各环节审批管理参照房屋建筑执行。鼓励临时建筑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动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国网常德供电公司)
5.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加强本行业、本领域建设项目业务指导,严格按照装配式建筑要求进行建设。(责任单位:中央和省属驻常有关单位)
(二)打造分类应用场景。按照“工效更高、品质更优、成本更低”的原则,对易于工业化建造的建筑类型,如农村住房、集体公寓(宿舍)、保障性住房、工业厂房(仓库)、市政园林设施、装配化装修等,按照“六个一”模式(即一种建筑类型、一套建造技术体系、一套标准图集、一套专属审批流程、一批龙头企业、一个产业联盟)分类推进,突出技术体系创新引领作用,建设“安全、绿色、低碳、质优”的装配式建筑。通过打造应用场景、建立产业联盟,技术迭代升级,促进装配式建筑企业形成核心竞争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由政府引导向市场主导转变。
1.实施分类推进。
(1)全市范围内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科研、办公、酒店、综合楼、工业厂房(仓库)、集体公寓(宿舍)、农村住房等新建、改扩建项目,应当采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造,输变电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廊、市政桥梁道路、园林绿化的辅助设施等)原则上应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动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全市范围内社会投资的新建、改扩建项目,装配式建筑配建面积占比以当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达的目标任务执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动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3)鼓励全市范围内的民宿文旅设施、居民自建房、农村自建房、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造,重点推进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2.构建技术体系。统筹考虑装配式建筑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的装配。突出个性优势技术推广,按建筑类型推广相适应的技术体系。对装配式绿色农房,推广陶粒混凝土复合密肋板结构体系、钢筋混凝土墙板结构体系、超高性能混凝土集成模块建筑、轻钢复合墙体结构体系、钢混模块化建筑等创新技术。对集体公寓(宿舍),推广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体系、全装配混凝土墙板结构体系、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叠合结构技术体系、钢框架结构技术体系。对保障性住房,推广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体系、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叠合结构技术体系、钢管束组合结构技术体系。对工业厂房(仓库),推广自承力自支撑预应力网肋板体系、大跨度装配式空心楼盖技术体系、钢框架结构体系。对市政园林设施,推广装配式的市政管线设施综合管沟;成品市政人行道板、广场铺装、散水明沟、检查井;桥梁工程的梁、桥面板、防护栏杆;整体式城市家具、园林小品、公交站点、公共卫生间(城市驿站)、值班岗亭等。对装配化装修,推广机电一体化、管线分离系统、整体集成式厨房卫生间、智能家居等装配化装修技术。加强共性通用技术应用,大力推广简支撑免拆模、结构功能一体化技术,将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技术融合发展,积极推进钢结构、木结构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3.推行标准图集。支持、鼓励建筑设计单位积极参加国家、省举办的各类设计竞赛,协助将优秀设计作品纳入标准图集。积极推行建设模数化、标准化程度高的建筑,推动装配式建筑标准图集应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4.简化审批流程。加快成熟技术体系推广,对采用标准图集建设的建筑类型,“量身定制”与之相匹配的审批机制。贯彻执行与“六个一”模式相配套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标准化模板、概预决算标准范本、招标采购范本、EMPC总承包合同以及工程监理服务合同样本。对装配式绿色农房,选用标准图集的,按我省再造的审批流程实施基础以上免施工图审查程序,简化过程监督程序。对集体公寓(宿舍)、保障性住房,按我省再造的审批流程实施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两审合一”,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同步推进,优化审批流程,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动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5.培育龙头企业。加快技术成果应用,分类打造应用场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扶持一批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在装配式绿色农房方面,支持拥有成熟技术体系、具备整房建造能力的企业发展为龙头企业;在集体公寓(宿舍)、保障性住房方面,支持技术体系成熟可靠,具备设计、生产、施工全过程标准化建造能力的企业发展为龙头企业;在工业厂房(仓库)、大跨度公共建筑方面,支持能够实现免支撑免支模,拥有大跨度结构建造核心技术体系,具备研发、设计、生产和施工能力的企业发展为龙头企业;在市政园林设施方面,支持具备市政设施、园林小品、城市家具等标准化、产品化、定型化生产能力的企业发展为龙头企业;在装配化装修方面,支持掌握机电一体化、管线分离核心技术,具备集成化、整体化设计、生产和施工能力的企业发展为龙头企业;在钢结构技术应用方面,支持掌握钢结构优势技术体系,具备标准化建造能力的企业发展为龙头企业;在结构功能一体化技术方面,支持掌握优势共性技术,具有将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深度融合的企业发展为龙头企业;在其他工程领域,支持装配式建筑企业向交通、水利、能源领域转型发展,成为龙头企业。培育总承包企业,加强装配式建筑技术普及推广,在现有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中,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
6.促进产业联盟。实行“揭榜挂帅”,按建筑类型,支持龙头企业牵头成立“产、学、研”产业联盟,组织关键技术研发,促进优势技术融合,推进创新技术体系应用。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支持联盟发展,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支持农村住房产业联盟大力推广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推动在全市布局装配式绿色农房基地5家以上;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支持集体公寓(宿舍)产业联盟发展,在公寓类项目中推广装配式建筑全过程标准化建设模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支持保障性住房、市政园林设施联盟建设,在保障性住房、市政园林设施工程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支持结构功能一体化技术产业联盟建设,在民用建筑中大力推广结构功能一体化技术;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支持装配化装修产业联盟发展,在公装、家装领域推广装配化装修和智能家居,推动在全市布局装配化装修生产基地1家;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支持工业厂房(仓库)产业联盟在各类园区中推广装配式工业厂房(仓库),推动产业联盟在全市布局1家以上生产基地;交通、水利、能源(电力)等部门支持本领域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发展,在交通、水利、能源(电力)工程建设中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支持现有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向交通、水利、能源(电力)方向转型;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等部门支持产业联盟企业形成联合舰队,向市外、省外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动办〉、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国网常德供电公司)
(三)完善配套支持措施
1.加强财税支持。开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试点县市区建设,支持装配式绿色农房等装配式建筑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各区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配套奖补政策和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
2.推动设备更新。将推广装配式绿色农房、装配化装修、部品部件生产基地设备更新改造纳入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动办〉)
3.给予容积率核算优惠。对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项目,其外墙(装配式建筑外围护结构墙体及与其连为一体的结构柱)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不计容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3%,超出部分计入容积率核算。(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统筹全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详见附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装配式建筑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发展目标,细化责任分工,落实工作举措,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深入推进本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升。
(二)加强监督检查。贯彻落实省、市相关工作要求,逐级分解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各相关部门明确各自职责,形成合力。对行动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同时,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三)加强统计分析。贯彻落实全口径、全行业、全产业链统计制度,将装配式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市政园林设施、绿色农房以及交通、水利、能源(含电力)等工程项目产值纳入统计。加强产业发展分析,建立龙头企业直报制度,每月汇总龙头企业产能产值情况,分析研判产业发展趋势。(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国网常德供电公司)
附件:常德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