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CR-2021-09002
常财发〔2021〕2号
各区县市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常德经开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财政(分)局、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现将《常德市退役军人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8月27日
常德市退役军人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常德市退役军人创业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市人民政府设立,专门用于扶持退役军人创业的资金。为了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湖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在全省退役军人中深入开展“双带双促”活动的意见》(湘办〔2013〕3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每年由市财政纳入预算安排,年度扶持总额不突破年初资金预算指标。
第三条 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市直及市辖区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或实体、领头组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兼顾县市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先进典型及退役军人之家阵地建设。
第四条 申请专项资金扶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或实体、领头组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照法律法规在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为退役军人。
2.近两年内新创办且未扶持过的企业或实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依法生产经营,诚实守信,社会反映较好,未出现任何不良事故,不存在严重的失信行为。
4.带动和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创业5人以上,按照国家规定依法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二)退役军人之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由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具有示范型的退役军人之家。
2.应具备学习教育、就业创业指导、志愿者服务、困难帮扶等服务保障功能。
3.应有固定场所并实体化运行。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式与标准:
(一)定额补助:对于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或实体、领头组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积极带动和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按带动和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人数,分别给予资金扶持:吸纳退役军人5-9名,给予3万元资金扶持;吸纳退役军人10-14名,给予5万元资金扶持;吸纳退役军人15-19名,给予8万元资金扶持;对投资经营规模较大,带动和吸纳20名以上(含20名)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
(二)获奖补助:对于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获得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举办的创业创新大赛荣誉的,按奖励级别给予补助。省级荣誉补助5万元,国家级荣誉补助10万元。
(三)同时符合(一)(二)项扶持条件的,可以叠加计算扶持资金,但年度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四)退役军人之家建设补助:对于退役军人之家建设规范,服务保障功能作用明显的,根据投入资金额度及实体化运行情况,给予1-2万元建设补助。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及拨付程序:
(一)申报
1.每年集中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10月,具体日期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通知为准。
2.申报退役军人创业扶持资金的,由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向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与吸纳退役军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材料及由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参保缴费记录,填报《常德市退役军人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企业主要股东是退役军人的,还需提供主要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证明材料。申报奖励补助资金的,还需提供省级或国家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颁发的创业创新大赛荣誉证书、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退役军人之家”建设补助资金的,由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向所在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退役军人之家”固定资产投入、服务保障功能、实体化运行等相关情况证明材料,填报《常德市退役军人之家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
(二)审核。各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现场复核后,研究制定专项资金扶持方案。
(三)拨付。市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扶持方案将资金下达至有关区县市财政局,由有关区县市财政局拨付至获扶持资金的企业或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每年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追回资金。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常德市退役军人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略)
2.常德市“退役军人之家”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