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9-19 14:00 来源: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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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R-2019-01009

常政办发〔2019〕14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常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9日

常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要求为抓手,通过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改革内容。改革主抓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改革覆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审批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改进行政审批、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

  (三)主要目标。除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外,实现交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120个工作日以内;能源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8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60个工作日内,工业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50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一般工业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内;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服务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并联实施,报装接入审批时间压减至5个工作日内。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

1.全面梳理审批事项。梳理现有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报审要求和前置条件,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严格执行《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统一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审批时限。

  2.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制定并实施配套制度,完善监管措施,开展指导培训,提高审批效能。承接下放审批事项的部门应当充实管理人员,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审批事项高效有序。

  3.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

  4.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各牵头部门应确定调整的内部协作事项,明确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等。认真组织完善各类审批、备案、评估事项的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项目审批条件和申请材料。

  5.调整审批时序。节能评估与审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取水许可、涉及占用大中型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医疗机构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可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在立项审批后,工程开工前完成即可;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可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在立项审批后,施工许可阶段事项办理前完成即可。将供电、供水、排水、通信、燃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工程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社会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调整为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环节的内部协作事项。

  (五)规范审批事项。按照合法、精简、效能的原则,制定完善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超出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上级机关备案,并说明理由。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每个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发改部门牵头组织,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组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各牵头部门应制定并实施所牵头阶段并联审批的具体措施。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工程建设项目类型分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类)、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非线性工程类)、社会投资建设项目(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工业投资项目除外)、工业投资和中小型社会投资建设项目(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屋建筑类)、实行区域评估的带方案出让土地的社会投资房屋建筑项目、其他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六大类。其中,其他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涵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可能需要办理的所有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事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项目属地有关部门依法办理。按照省标准模式完善审批工作指南,细化每类项目审批流程,调整和优化每一流程的审批时限。市交通运输部门、市水利部门分别负责制定我市交通、水利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并公布相应审批指南。

  (八)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由住建部门牵头,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施工图联合审查实施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经认定的同一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其中的消防设计、防空地下室设计、抗震设防专项设计、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等事项进行统一审查,按照“多图联审”事项清单,实行“多审变一审”。

  由住建部门牵头,制定联合验收实施办法,深化联合验收,按照“多验合一”事项清单,牵头组织开展联合验收,建设单位一次申请全部行政验收事项,各部门的专业验收事项完成后出具专业验收意见,由住建部门统一核发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九)推行区域评估。由发改部门牵头,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由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部门制定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具体措施,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定义、实施范围、工作方式、各方职责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申请人按照审批部门告知的具体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资料的,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或出具初步审批意见作为下一阶段审批的依据。推行基于告知承诺制的“先建后验”管理模式,鼓励各地特别是开发区、产业园区等,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实施办法。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一)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通过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自建的相关信息系统要做好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对接工作,实现审批管理系统“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有机衔接全省“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实现“多规协同”、“可研协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进度可查、跟踪督办、信息共享、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完善项目统一代码管理,以项目立项阶段赋予的统一代码贯穿各审批阶段。实现全流程采用网上无纸化办理,推行行政审批电子证照,推行城建档案全面数字化。统筹协调供电、供水、排水、通信、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接入服务,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进行统一管理。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二)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以国土空间规划为蓝图,统筹对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涉及空间的各类规划,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 ,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将涉及空间的各类规划建成“合一”的空间数据库。

  (十三) “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所有涉及建设项目的审批事项均应列入审批流程,由行政审批部门牵头组织,全部进入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受理,制定 “一窗受理”工作规程。进一步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批”机制,各审批事项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办事指南、操作说明、问题解答,统一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上公布,便于企业通过一个网站窗口全面了解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全覆盖管理要求和操作路径。

  (十四) “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负责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单,按照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市政公共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实现每个阶段建设单位“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五) “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依托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建立健全督办督查考核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实施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整改,对敷衍塞责、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对工作不落实的要公开曝光。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从重前置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汇集各审批监管部门记录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检测等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完善信用信息的记录、公开、评价和应用制度。扩大实行信用评价的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范围,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扩大信用评价结果在项目审批、招投标、资质资格准入等环节或领域的应用。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对存在承诺不履行、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

  (十八)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依据相关规定制定并实施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对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工程可行性研究评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多图联审、统一测绘以及其他各类评估评审事项的,委托部门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提高工程建设项目评估审查质量。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全面领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立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要问题。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同步建立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机制,统筹协调所辖区域改革工作。

  (二十)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十一)强化督促落实。加大对改革任务完成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力度,通过业务培训、调研督导、通报评估等形式,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十二)做好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等,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常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常政办发〔2019〕14号(2).doc

 

附件1

常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曹立军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尹正锡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彭家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任克勤   市委编办主任
      刘凡荣   市发改委主任
      王 鳌   市司法局局长     

      杨天生   市财政局局长
      马业文   市人社局局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陈爱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陈建国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
      刘兴华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局长(主任)
      向美华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胡世满   市水利局局长
      杨 俊   市文旅广体局局长
      张铁牛   市应急局局长
      杨学亮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李 芳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关建锋   市林业局局长
      叶正勇   市国安局局长

揭正亚   市地震局局长
      李东阳   市气象局局长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区县市长(主任)为常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一一列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人防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刘兴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常德军分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