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4-03 15:40 来源:市政府办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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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R-2018-01004

常政办发〔2018〕7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常德市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

 

常德市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交通在脱贫攻坚中的基础性作用,确保我市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如期实现,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65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实施交通精准扶贫,加快贫困地区交通发展,实现全市25户以及100人以上的自然村(以下简称“自然村”)通水泥路,为深入实施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基本原则。科学规划,保护环境。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规划应根据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工作需要科学合理编制和实施。建设应当尽量利用老路,减少拆迁,节约土地,避免大改大调、高填深切;保护基本农田,保护水利等基础设施,保护生态环境。

  统一建设,确保进度。以市为单位统一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以区县市为主体,分别签订施工合同,分片统一推进,加快项目实施,确保工程建设进度。

  确保质量,确保安全。按照“质量优先、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工程全过程质量管控,强化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加强监管,合力推进。加强对规划、计划、招投标、资金、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充分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

  (三)建设目标。从2018年至2019年,实施4869个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总里程5662公里,全市自然村实现“组组通”。

  二、实施步骤

  2018年上半年,率先实施脱贫摘帽贫困县(石门县)295个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建设里程388公里。2018年底前,实施非贫困县的贫困村的908个自然村和部分非贫困村的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建设里程2443公里。2019年,实施剩余的非贫困县的非贫困村的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建设里程2831公里。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规划。严格按照“一个自然村一条路”的原则和自然村25户以及100人以上的标准,以省级规划确定的规模、自然村点位、线路方案进行建设,必须确保每个自然村有1条连接上级路网或与相邻自然村连通的公路,不得随意调整。

  (二)科学确定标准。主要建设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交公路发〔2004〕372号)等规定,一般应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20厘米、强度等级不低于C25,基层必须满足强度和平整度的要求。采用4.5米路基宽度或3.5米路面宽度时,每300米左右设置一个错车道。对于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限制的路段,在保障行车安全的前提下,由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提出意见,经市交通运输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技术指标。应同步建设好路肩和排水设施,在陡坡、急弯、道路变窄、临水、临崖、村庄和人群聚集地路段应因地制宜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和行车安全性。

  (三)创新建设模式。全市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采取“市级组织、县负主责、乡村参与、统一建设”的模式,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上报计划、统一招标、质量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组织推进全市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工作;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为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组建项目公司、筹措整合资金、项目实施及验收等工作,乡镇、建制村负责调田调土、征地拆迁、路基平整、施工环境保障等工作,确保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四)规范资金管理。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的省市奖补资金和县级配套建设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其中县级配套资金需在项目开工前按比例缴入市级财政专款专用账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侵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足额筹集配套建设资金。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资金管理制度,防止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招投标管理。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省级规划规模,以自然村通水泥路平均造价依法统一进行招标,确定一家具备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实行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要明确项目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工期、招标单价、结算方式、监管和检查验收等内容,招标单价严格核算,实行零利润控制。项目合同分总体框架协议和具体项目施工合同。总体框架协议由市交通运输局与中标总承包施工企业签订,明确工程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工期、支付方式、双方责任和义务等内容;具体项目施工合同由区县市与中标总承包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单位不得转包、分包工程。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做好造价预算、施工保障等工作,确保每个项目高效优质推进。

  (六)强化建设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全面负责全市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达建设计划,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严格按标准组织监督考核,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市公路局负责汇总各区县市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计划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查,做好项目施工的具体业务技术指导,建立月检查、季督查、年底考核的工作机制。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本地实际,抓好工程实施,加强项目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国省有关规定对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项目建设计划、建设资金来源和补助标准和数额、招标过程、施工过程管理、质量监督、交竣工验收、建设资金使用等实行“七公开”。

  (七)确保质量安全。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国省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确保自然村通水泥路一次性交竣工验收合格率达100%。建设管理单位要全面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各方面的管理,施工单位对项目的建设标准、进度、质量、安全等负责,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面负责辖区内的自然村通水泥路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义务监督员的积极作用,加强第三方检测,确保全市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的监督工作全覆盖。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中的大桥、隧道工程等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与自然村通水泥路交工、竣工验收合并进行。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按照100%的比例组织验收,验收时财政、审计、公路、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监管、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等部门(单位)要派人参与。市交通运输局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到位。

  (八)落实管养责任。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项目属于村级公益事业,验收合格后,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要求,确定管养部门,落实管养责任人和管养资金。完工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一个,乡镇负责接养一个。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奋力实现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集中力量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部署,坚决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重点督查各区县市、市直有关单位贯彻落实省市工作部署情况。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干部作风检查,及时查处不作为、乱作为、腐败等问题。各区县市要加强对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的组织指挥、统筹调度。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管理全市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工作,协调处理建设管理有关问题;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和及时拨付自然村通水泥路省市奖补资金;市审计局负责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的跟踪审计监督工作,确保工程造价真实、准确;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确保配套资金落实,全力推进辖区内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乡镇、村组按施工计划规划的期限负责提供符合道路设计要求和建设标准的路基,维护优化施工环境;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自然村通水泥路顺利实施。

  (三)加强资金保障。建设资金来源以政府投入为主,主要由省级奖补资金、市级配套资金和区县市筹措整合资金组成。省市奖补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根据湘政办发〔2017〕65号文件精神,省级奖补标准为:贫困县所辖村12万元/公里,非贫困县所辖贫困村10万元/公里,非贫困县所辖非贫困村8万元/公里。市级财政按3万元/公里的标准进行奖补(其中2万元用于市级配套补助,1万元用于市级考核奖励)。省市奖补资金只能用于直接工程费用,不足部分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通过整合发改、财政、扶贫等部门涉农资金和地方政府债券、融资、社会捐助等合法合规渠道筹措落实,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国家关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相关规定。乡镇、村组负责的路基建设等资金可由“一事一议”、社会捐助、投工投劳等办法筹集。项目勘测设计、检测、验收等费用可从区县市配套资金中列支。

  (四)严格目标考核。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工作纳入市对区县市脱贫攻坚考核和市重点民生实事农村公路建设考核范围,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绩效办、市扶贫办、市公路局等单位组织实施。对区县市配套资金未按要求及时筹措到位并缴入市级财政专款专用账户和未按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工作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该区县市的脱贫攻坚农村公路建设考核计零分,该区县市当年重点民生实事农村公路建设任务视为未完成,考核计不合格,并将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考核扣分、扣减奖补资金等措施,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交通运输局将施工企业在自然村通水泥路的建设情况纳入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五)营造良好环境。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作用,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突出建设实效,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政策,支持项目建设,监督项目实施,确保干群一心、合力攻坚。

抄送:市委各部门,常德军分区战备建设处。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