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CR—2018—01017
常政办发〔2018〕24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城区拆围透绿、拆违(临)建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陵区、鼎城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常德市城区拆围透绿、拆违(临)建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常德市城区拆围透绿、拆违(临)建绿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市城区拆围透绿、拆违(临)建绿工作,全面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以增辟开敞空间、扩增城市绿地为重点,立足民生改善和环境提升,统筹实施拆围透绿、拆违(临)建绿,实现市城区封闭绿色空间向社会开放、与市民共享,更好展示“城在林中、路在绿中、人在景中”的绿色城市新画卷。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协调、属地负责。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建立市级统筹、区级实施的工作模式,市、区两级通力协作,充分发挥各区主体作用,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的主观能动作用,动员引导产权单位主动实施。
(二)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分别编制江北城区和鼎城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拆围透绿、拆违(临)建绿工作专项规划,分区分期实施,确保2019年底全面完成。
(三)拆建同步、完善功能。在拆除围墙及违法和过期临时建筑的同时,根据道路和城市空间特点,结合临路临街庭院环境整治进行绿化和美化,将拆围透绿、拆违(临)建绿和停车场等公共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确保城市街区绿化景观整体协调,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四)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突出敞开空间、共享绿地、提升品质、完善功能的目的,根据临路临街单位围墙类型、性质、结构等特点,区分具体项目的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指导,做到精准施策、随境而异,避免一刀切、一拆到底。
三、实施对象和实施要求
(一)实施对象。对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临路临街及由各级财政投资建设的实体围墙,除有特殊要求的单位外,原则上能拆除的全部拆除,并进行通透式或敞开式改造。对军事、司法、保密、历史文物以及中小学校、重点市政设施等有特殊要求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用透视围墙或保留实体围墙。企业、居民小区临路临街的实体围墙应改为透视围墙,鼓励和引导符合要求、具备条件的私人庭院积极进行敞院透绿增绿。对于长时间围而不建且近期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城市建设储备用地,应根据实际情况拆除围墙,并进行最低限度的复绿。对市城市建成区内违法建筑和过期临时建筑等予以清理拆除,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增绿或配套建设。
(二)实施要求。
1.统一标准。临路临街实体围墙拆除后,原则上不设围栏,确需设置的,要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指导,按统一规划设计建设透视围栏或绿篱围栏,并要确保同一项目、同一道路沿线风格协调一致。对腾出的场地实施绿化美化、增绿添景,对现有绿地进行提质改造,做到院内无违章建筑和脏乱差现象,新透出的建筑物外立面要保持整洁。
2.分类施策。对不同区域主次干道或片区分类制定实施具有区域特色的拆围透绿、拆违(临)建绿工作方案,统一协调拆围(违)后的绿化美化处理。要结合城市道路绿化设计,形成花园式林荫路、街头小游园、道路防护林等临路临街绿化体系,提升城市整体美感。对具有历史积淀、城市记忆和地域特征的历史墙和文化墙,在经过有关部门认定后,结合园林改造设计进行修复和保护。
3.强化管理。对已完成拆围透绿、拆违(临)建绿,特别是对外开放的公共空间、绿地,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由权属单位负责后续维护管理,并由属地政府(管委会)负责指导、督促和监管。对新建项目围墙及绿化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建设标准。市城区内原则上不再新建实体围墙(不含施工工地)。
四、资金安排
根据市、区财政和单位资金承受能力,分步分期实施拆违透绿、拆违(临)建绿工作。江南城区拆围透绿、拆违(临)建绿财政补助办法由鼎城区和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行确定。江北城区相关经费按下列原则处理:
(一)规划编制经费。江北城区拆围透绿、拆违(临)建绿规划编制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二)工程经费。
1.拆围透绿。行政事业单位拆围透绿所需经费由单位自行负责,在单位包干经费中解决,包干经费不足的,由单位申报相关专项经费解决;居民小区拆围透绿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承担,市和区财政各按70%、30%的比例承担;鼓励、引导、支持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拆围透绿,所需经费由财政按70%的比例给予补助,企业承担30%,财政承担部分由市和区财政各承担70%、30%,实施前应充分征求企业意见;公共场所拆围透绿所需经费按权属原则分别由市和区财政承担。 对财政补助项目制定投资上限控制标准:拆除围墙标准为150元/米;建设透视围墙标准为700元/米;绿化工程标准为200元/平方米,绿化宽度不超过3米。
2.拆违(临)建绿。拆违经费由违法建设责任人承担,临时建筑到期后由责任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和过期临时建筑拆除后,应及时组织建绿。行政事业单位建绿经费在单位包干经费中解决,包干经费不足的,申报相关专项经费解决;居民小区建绿经费由财政全额承担,市和区财政各负担70%、30%;鼓励、引导、支持企业按照自愿的原则建绿,所需经费由财政按60%的比例给予补助,市和区财政各负担70%、30%;公共场所建绿所需经费按权属原则分别由市和区财政承担,其中主次干道建绿经费由市财政负担,小街小巷道路建绿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3.新增绿地维护。拆围透绿、拆违(临)建绿新增绿地维护经费根据绿地权属性质按现行模式解决。另外,拆除违法和过期临时建筑由四区负责,市财政按工作实际给予一定补助。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底前)。全面动员部署,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四区和市直各责任单位要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计划,层层分解任务并落实到人。
(二)全面实施(2019年底前)。拆围透绿、拆违(临)建绿工作由四区负责组织实施,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市城区拆围透绿、拆违(临)建绿工作任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园林局负责对所有项目进行质量监督、技术指导及进度督导,确保工作进度及整体效果。
(三)验收考评(2019年底)。由市拆围透绿、拆违(临)建绿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市住建局、市规划局等单位负责工作考评。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市规划局、市园林局等单位负责工作验收。
六、责任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批。
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市属学校及教育系统各单位实施拆围透绿、拆违(临)建绿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工作补贴方案,筹措和拨付资金。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违法用地认定和查处,协助做好门面、围墙等设施的权属认定。
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对拆围透绿建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建设进度督导、工程质量把关及验收等,负责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批。
市文体广新局:负责具有历史传承保护意义的围墙、文化墙的审定工作,负责指导文化设施的绿化提质、修复保护等相关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环境卫生整治、广告清理、亭棚拆除、渣土清运等相关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协调市直属医院及卫生系统各单位实施拆围透绿、拆违(临)建绿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违法建筑、超期临时建筑的清理和摸底,并建立台账,督促四区等相关单位拆除违法建筑(含超期临时建筑);协助市拆围透绿、拆违(临)建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搞好建绿工作;设计、审核通透围栏样式标准等。
市国资委:负责协调市属国有企业实施拆围透绿、拆违(临)建绿工作。
市园林局:承担市拆围透绿、拆违(临)建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具体负责拆围透绿工作,负责全市拆围透绿工作情况收集上报、日常的协调调度联络,会同督查机构督促落实方案;负责绿化方案审查及技术指导。
四区政府(管委会):是各区组织实施拆围透绿、拆违(临)建绿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按标准和要求组织辖区单位实施拆围透绿、拆违(临)建绿等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拆围透绿、拆违(临)建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拆围透绿、拆违(临)建绿工作的组织领导。四区政府(管委会)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或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市直各有关单位由主要负责人牵头抓总,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明确专门科室负责联络和解决具体问题。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市直相关单位和四区政府(管委会)要大力开展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全社会关注、理解和支持拆围透绿、拆违(临)建绿工作。要坚持政府机关带头,发挥示范带动和正面引导作用,充分调动临路临街单位和广大群众的主观能动性,让拆围透绿、拆违(临)建绿工作成为临路临街单位和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积极主动投入到拆围透绿、拆违(临)建绿工作中来。
(三)文明施工,确保安全。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统一规划设计要求,选用优质建筑材料,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要抓好现场管理,规范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安全,不能影响道路交通和破坏道路绿化及其他绿地,最大限度减轻施工对居民生活的影响。要切实加强安全保障工作,在做好拆围透绿、拆违(临)建绿工作的同时,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确保单位正常办公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严格督查,务求实效。市拆围透绿、拆违(临)建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坚持定期抽查和不定期督查相结合,狠抓督查落实。对达不到工作标准的要限期整改;对工作推进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廉政规定,违规操作项目,降低工程质量,造成施工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
抄送:市委各部门,常德军分区战备建设处。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