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常德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第一批)》的通知

2022-08-20 16:35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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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R-2022-12003

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局属各科室(单位)、经开区、高新区、柳叶湖、西湖、西洞庭、桃花源分局,局属有关科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常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常政发〔2022〕7号)及《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优化营商环境2022版>的通知》(常政发〔2022〕8号)精神,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动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与柔性执法良性互动,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及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我局制定了《常德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现予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其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对于适用不予行政处罚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批评教育、监督帮扶、约谈等措施,同时加强普法宣传工作,促进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附件:生态环境局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doc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