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总则
1.1、目的
1.2、指导思想
1.3、工作原则
1.4、编制依据
1.5、现状
1.6、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专家组职责
2.3、组织体系应急联动机制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2、信息共享与处理
4.3、通讯
4.4、应急结束
5. 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5.2、善后处理
6. 保障措施
6.1、通讯保障
6.2、经费保障
6.3、物资储备
6.4、技术保障
6.5、人员保障
6.6、监督与演练
7. 附则
7.1术语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奖励与处罚
7.4预案解释部门
7.5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林业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森林、环境、旅游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指示精神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建立健全全县处置林业生物灾害机构,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监测和检疫,提高专业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不断总结省内外防控林业生物灾害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全面提升应对林业生物灾害的控制能力,保护林业和国土生态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在防治策略上以林业生物灾害的监测和预防为重点,在防治措施上以无公害防治措施为重点,实施营林、生物、化学和物理等综合治理措施。
1.3.2、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的原则。根据生物灾害发生危害的特点,抓住有利机会,采取科学方法,快速、有效地控制灾害扩散蔓延,达到生物灾害可持续控制。
1.3.3、坚持分级联动,各司其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县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和各有关部门在防治生物灾害的职能和协同作用,积极开展联防联治。
1.3.4、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省、常德市人民政府分别是应对和防治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林业生物灾害的主体,本县人民政府是应对和防治较大(Ⅲ级)林业生 物灾害的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是应对和防治一般(Ⅳ级)林业生物灾害的主体。现场指挥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
1.4、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湖南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国家处置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常德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临澧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5、现状
本县丰富的植物资源和适宜的气候条件为林业有害生物的生长繁殖提供了条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县林业生物灾害的危害面临两大趋势,一是本土常发性有害生物松毛虫、油茶病虫害等危害加重;二是本县周边县市区林业外来有害生物危害严重,对我县植物资源造成严重威胁。从2000年初到现在,就有松材线虫病、毛竹枯梢病等外来有害生物在周边局部地区给林业生产、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特别是松材线虫病不仅在发生区造成了毁灭性危害,而且对我县森林、旅游和国土生态安全构成巨大威胁。据预测,今后几年全省生物灾害的发生将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外来生物的危害将进一步加重。导致我省林业生物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近几年高温多湿的气候适宜于有害生物发生蔓延;二是随着我省与国内外贸易经济等各种活动频繁交流,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威胁机率增加。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应急组织机构组成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委农村办主任、县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由县人武部、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农机局、临澧火车站、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临澧营业部、联通公司临澧营业部、县邮政公司、县市场质量监管局、县供电公司组成。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专家组由生产管理、科研单位从事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专家及技术人员组成。
2.1.2、应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县指挥部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全县林业生物灾害的抗灾救灾工作;根据林业生物灾害的变化情况,研究抗灾救灾的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评估、核查和上报灾情;指导各地开展灾民救助和灾后恢复生产、发展林业等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县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林业生物灾害除治工作的物质筹备和供应的协调工作及林业生物灾害防控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中需要军队支援和协助的组织工作。
县财政局根据县指挥部意见和有关财政政策,负责及时筹措和拨付并管理救灾资金。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防治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做好与有害生物发生关系密切的天气预报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农机局负责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的物资运输,协助县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交通工具进行传播。
临澧火车站负责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的物质运输,协助县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铁路系统进行传播。
县邮政公司协助县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邮政包裹进行传播。
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临澧营业部、联通公司临澧营业部负责保持通讯畅通,协助县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通信器材的包装材料进行传播。
县市场质量监管局协助县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市场监管工作,防止疫情通过市场交易传播。
县供电公司负责保持电力畅通,协助县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电力器材及包装材料进行传播。
2.2、专家组职责负责林业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2.3、组织体系应急联动机制
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由县林业生物灾害监测机构向市、省林业主管部门报告确认,县指挥部根据灾害等级启动应急预案。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政府监测
县级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为重大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要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于所发现的有害生物种类,由县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无法确认的,报送市、省有关部门鉴定。
3.1.2、群众报告
公民、组织发现突发性林业生物灾害,应当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报告。在林业有害生物常灾区、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区,乡镇人民政府建立专职或兼职信息员报告制度,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通报本企业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特点和发生规律,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对可能发生林业生物灾害的地区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预防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对一般预防区要加强常规性监测预报工作,准确掌握发生动态,抓好小面积防治。
3.2.2、加强预警预防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县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家中心测报点和基层林业站的监测作用,加强各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和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2.3、加强信息交流与科技支撑。县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县际间和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有害生物的信息。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技术人员对可能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
3.2.4、加强检疫监管。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制订相应的办法措施,充分利用检疫检查站和木材检查站,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同时要进一步严格国(境)外引种审批管理,认真开展引种前风险评估,严格隔离试种,进行严格的检疫跟踪和监管,未经检疫机构风险评估,不得扩散种植。建立引种检疫审批和监管责任追究制度,防止疫情从国(境)外传入(或再次传入)。
3.3、预警支持系统
县林业局设立林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中心,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林业生物灾害的预警监测工作。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建设,配备专职人员开展林业生物灾害的预警监测工作。乡镇林业站要配备林业生物灾害兼职监测预警人员,在全县形成县、乡镇、村三级林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网络。通过国家、省、市林业有害生物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收集和处理林业生物灾害信息,并建立数据库,利用公共信息网、短波接收、有线和无线网,实现林业生物灾害疫情信息传递高效、快捷,确保预警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反应快速,处置及时。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预警级别
林业生物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预警,并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相应的预警级别。
3.4.2、预警级别发布
根据林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结果,综合分析林业生物灾害发生的气候、环境和传播扩散蔓延的可能性,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级别,报请县指挥部批准,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保密外,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级别的确定
Ⅳ级(严重性和紧急性一般):本土常发生或突发性有害生物集中在我县1个以上乡镇爆发或者我县发生5000亩以上;本土危险性的有害生物或已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1%以上、5%以下。
Ⅲ级(严重性和紧急性较重):本土常发或突发性有害生物集中在我县2个以上乡镇爆发或者我县发生面积10000亩以上;本土危险性的有害生物或已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5%以上、10%以下。
Ⅱ级(严重性和紧急性严重):本土常发生或突发性有害生物集中在我县4个以上乡镇爆发;本土危险性的有害生物或已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10%以上、20%以下;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Ⅰ级(严重性和紧急性特别严重):本土常发生或突发性有害生物集中在我县6个以上乡镇爆发;本土危险性的有害生物或已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20%以上。外来有害生物或国家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省境内首次发现,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对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外来有害生物;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4.1.2 、预案启动
一般林业生物灾害(Ⅳ级):Ⅳ级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负责组织防治工作,随时向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防治情况;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关注灾害的发生发展动态,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和反馈。
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Ⅲ级):Ⅲ级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负责组织防治工作;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应急防治的 准备工作;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灾害的发生发展动态,根据灾情的实际情况,向县应急办、常德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防 治建议。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Ⅱ级):Ⅱ级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常德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常德市人民政府报告灾情。
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发生区及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 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及时向常德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除治情况,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其他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理解 和支持。
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Ⅰ级):Ⅰ级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在按重大林业生物灾害(Ⅱ级)步骤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向常德市人民政府和常德市林业局报告,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派专家进行指导或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
4.2、信息共享与处理
4.2.1 、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及其隐患的权利,也有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林业生物灾害应急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权利。
县林业主管部门和预测预报网点是林业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检疫专业技术人员是林业生物灾害事件责任报告人。
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重大生物灾害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县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所在乡镇林业站报告。县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应在48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并报送至市林业主管部门;
4.2.2、通报与信息发布
经县指挥部确定为一般的林业生物灾害,由县人民政府在3日内向有关乡镇和县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密切关注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与县委宣传部配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准确、客观地发布林业生物灾害发生的信息。
4.3、通讯
在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
4.4、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启动后,专家组负责对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的评估,及时向县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林业生物灾害事件实施防治的意见。
根据专家组意见,经县指挥部同意,县林业主管部门商灾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对外公布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或应急结束。
5、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技术组和有关人员对林业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向县指挥部报告,同时报告市、省有关部门。根据县指挥部办公室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送应急预案启动和实施的有关情况。
5.2、善后处理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指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灾后重建工作,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森林、林木等。
清理因应急防治而设立的临时设施。经专家组评估认为该林业生物灾害对林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政府酌情予以补助。
6、保障措施
6.1、通讯保障
县指挥部应建立和完善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县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6.2、经费保障
县财政按本预案分级响应的原则,确保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所需的经费,包括直接防治费、实物补偿费以及应急预案所需的基础设施费和工作经费。
6.3、物资储备
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和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储备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通过信息网,与药剂药械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实行合同储备。根据建设规划和物资储备需求,按轻重缓急安排建设资金。因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可以实施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
6.4、技术保障
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5、人员保障
县指挥部和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基层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同时要加强人才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林业生物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6.6、监督与演练
根据专家意见和不同时期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威胁,县指挥部定期对各乡镇应对林业生物灾害的能力组织检查,如机构、队伍建设、物资、技术储备情况等。每年分层次对专业技术人员和防治专业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小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林业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7、附则
7.1术语
7.1.1、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及其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7.1.2、林业外来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及其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7.1.3、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发布禁止传播的有害生物。
7.1.4、林业生物灾害:是指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国土生态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7.2、预案管理和更新
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预案制订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手册。
7.3、奖惩与处罚
对在报告和处置林业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林业生物灾害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7.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