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2025-10-24 17:19 来源: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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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以本单位名义发布《常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原发布的《常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常德市政府令第6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与《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第十四条不相符,已于2024年9月被废止,有必要对原办法予以修订另行发布。另外,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市人防办从市住建局调整到市发改委,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相关职能已经调整到鼎城区接管,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委会的相关职能已经调整到桃源县接管。

二、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正文共五章四十八条,与原办法一致,包括总则、征收决定、补偿、法律责任和附则。附件共八条,规定了市城区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标准。第四条在保持征收主体、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不变的基础上,明确市住建局是市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调整为“征收生产、经营性用房,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直接损失的,补偿标准为被征收合法房屋主体建筑评估价值(含证载土地评估价值)的5%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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