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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对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09号提案的回复

2014-06-03 17:26 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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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规范和促进我市民间融资市场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为引导民间资本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防范高利贷和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我们认真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规范并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均属地方金融监管范围,由省政府金融办负责机构审批、省市县三级金融办负责日常监管。目前两类机构经营管理规范,发展情况良好,为支持“三农”、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做出了积极贡献。市金融办作为市级监管部门,始终坚持“寓监管于服务”的工作理念,在落实设立审批职责和全面开展日常监管基础上,采取了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支持两类机构健康发展:

1、出台奖励优惠政策。2012年3月,以市政府办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加快金融业发展有关奖励政策的通知》(常政办发〔2012〕3号),对小额贷款公司及融资性担保公司实行有关财税优惠及奖励政策,这也是全省市州中首个扶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地市级政策文件。

2、促进银企沟通交流。针对小额贷款公司银行融资难,融资性担保机构银担合作准入难等影响机构发展的重要问题,我们利用市金融办联系驻常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优势,在各类场合积极予以推介,为银企双方构筑良好的沟通交流平台。

3、促进人员素质提高。为增强人员素质,提高业务能力,我们采取“引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多次组织分别针对公司高管及专业从业人员的有关学习考察和业务培训等活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监管与服务有关工作,重点推进解决小额贷款公司银行融资难问题,促进建立良好银担合作关系,积极支持其开展业务创新及互助合作等。

二、规范发展民间投(融)资中介服务机构

目前,对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咨询)公司、投资担保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信息)咨询公司等各类民间投(融)资中介服务机构未明确监管部门,无前置许可环节,也无权威文件规范其经营行为,一定程度上存在违规经营甚至非法集资风险隐患。从2014年1月20日—23日,市打非办组织工商、公安、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对市城区内6家投(融)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分组调研的情况来看,除1家机构具有经营资质、经营管理较为规范外,多数机构普遍存在擅自改变公司登记事项、超范围经营、违规经营金融业务、夸大或虚假宣传等行为,个别机构还存在一定的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据此,我们立即向市政府相关领导汇报,建议从以下方面予以规范:

1、分类摸排。继续按照风险排查方案要求,分类开展机构摸排工作,全面调研有关情况。

2、分类处置。按照“规范一批、整顿一批、打击一批”的指导思想,及时规范经营行为,制止并纠正有关违法违规活动。

3、建立机制。一是组织工商、银监、人民银行、税务等有关管理部门,建立投(融)资类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的联席会议制度;二是探索构建民间融资服务平台,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行、机构协同、系统管控”的总体思想,将各类民间投(融)资中介服务机构及公证、法律、担保等配套服务机构有效整合起来,搭建规范管理、诚信可靠的民间投(融)资服务与管理平台,促进民间投(融)资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

三、加快行业协会建设

建设行业协会是目前规范行业发展的有效手段之一,通过行业协会规范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从业行为,对民间融资总量、利率及投向等进行监测,并开展防范和打击高利贷、非法集资等宣传活动,有利于及时掌握民间融资市场发展情况,及早化解民间融资潜在风险。我们将与市工商联一道,认真探索,争取早日建立民间融资中介机构行业协会。

感谢贵单位对我市金融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作为全市金融工作的指导、协调部门,我们将尽全力做好相关工作,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常德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4年6月3日

 

 

 

 

  人:涂贤春                   人:文  静

联系单位:市金融办               联系电话:7256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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