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海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融资难是制约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资信等级低、缺乏抵押资产等是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为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一、关于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环境问题
银监会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有专门的政策支持,一是要求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三个不低于”,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二是小微企业的续贷便利。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核合格后可以办理续贷。续贷可以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运作。
产业发展基金方面,由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常德沅澧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牵头设立常德新材料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已经成立,产业基金主要对常德区域内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创新型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其中天使项目首期投资额度不低于基金首期实缴到位资金额度的20%且累计投资额度不低于5000万元。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天使项目投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基金不作为投资企业的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超过40%。
财政贴息方面,今年市政府印发的《常德市帮扶工业企业十条》(常政发〔2016〕3号)已明确规定,鼓励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生产设备,由受益财政给予租赁利息10%的补贴。逐步做大市中小微工业企业过桥资金规模,县(市)注入资本金的,每年可按1:5的放大倍数提供属地企业过桥资金。过桥资金利率不超过央行同期一年期基准利率,按《常德市中小微工业企业过桥资金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常财发〔2015〕4号)规定利率执行的差额部分,经财政、经信部门核定后,由受益财政给予补贴。市财鑫担保公司和善德融资担保公司为工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其担保费率控制在1.5%以内。受益财政对其担保优惠费率给予50%的补贴。
风险保证金方面,常德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已经设立。风险补偿资金使用遵循扶持产业、风险共担的原则,信贷风险由风险补偿资金、科技担保公司、合作银行共同承担。具体承担比例有两种类型:一是风险补偿资金、科技担保公司、贷款银行按4:4:2分担本金风险,即若出现代偿,风险补偿资金承担本金损失的40%,科技担保公司承担40%,贷款银行承担20%。二是风险补偿资金、贷款银行按7:3的比例分担本金风险。
提案提出财政对市小微企业商会给予办公经费、业务管理经费的扶持,根据财政供给范围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对行业协会、商会给予经费支持不符合相关规定,把职能部门行使的某些职能交给行业协会、商会,不利于培育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
二、关于加大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问题
我市今年出台的《常德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考评办法》(常德办函【2016】24号),加大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小微企业贷款比重的考核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记10分,小额贷款公司三农和中小微企业贷款比例记20分。奖励资金直接与小微企业贷款比重挂钩。
三、关于构建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的问题
全市现有融资担保机构14家,注册资本总额24.018亿元,2015年共为全市中小微企业、“三农”和个体工商户等提供融资担保1700多笔,金额64.52亿元,期末在保责任余额65.64亿元。为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增强融资担保机构抵御风险能力,在《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金融业的若干意见》(常政发〔2015〕15号)中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为注册地区域内中小微型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个体经营者提供的非消费性融资担保实行风险补偿,补偿比例和资金由公司注册所在地县级政府(管委会)确定并负责”,引导并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内融资担保机构给予适度的风险补偿。2016年,市财政安排担保风险补偿资金100万元。同时,积极组织担保公司向上争取资金,2015年争取省财政支持中小微企业及“三农”融资担保奖励资金410多万元,争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570万元。
四、关于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素质问题
近年来,市经信委牵头举办了多期常德市高级工商管理研修班和优秀厂长经理培训班,培训人员达2000多人。连续几年组织企业参加了省里组织的“腾飞杯”管理水平提升活动,指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引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今年市政府印发的《常德市帮扶工业企业十条》,也对企业提升自身素质给予了诸多奖励,一是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对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新增设备投资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由受益财政按新增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工业企业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的,由市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二是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加大企业破产改制、兼并重组力度,对重组成功且实现正常生产经营的,经经信、财政部门审核,由受益财政按被兼并企业的资产总额给予奖励:被兼并企业的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被兼并企业的资产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每增加1亿元,奖励10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三是加大服务企业力度。深入推进“千名领导干部服务千家企业”活动,一个部门主要负责人结对服务一家工业企业,特殊困难企业由当地政府派驻工作组实行精准帮扶解困。建设市级工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融资、管理、信息、培训等多项便捷服务;设立“工业企业110”热线,受理企业咨询、投诉。
五、关于加强诚信体系建设问题
我市目前正在筹建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托常德云计算中心的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汇集整理全市各委办局的涉企信用信息,形成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常德信用信息的整合与全面应用。到6月底,将汇集首批12家市直部门(发改、人社、国土、环保、住建、工商、税务、质监、法院等)的涉企信用信息,初步建成信用信息交换系统。接下来,将实现40家市直部门信用信息数据的共享交换。这个平台对我市诚信体系建设将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为真正实现“信用常德”提供强大的信息支撑。
今年,我市还将研究出台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加大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加速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按照该办法,对企业失信信用信息分为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提示信息包括不及时验换证、不正常纳税、不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无主观故意拖欠工资、合同款等行为,警示信息包括正被执行刑罚、对破产清算有个人责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恶意拖欠工资、合同款等行为,企业有一条以上警示信息或三条以上提示信息将被列入黑名单,作为日常监控检查重点对象,禁止评优评先,取消财政扶持,禁止参加政府采购,限量以至停止发放发票等。相信这些政策的出台和贯彻落实,将对失信企业产生极大震慑,有效促进社会诚信的发展。
六、下步工作安排
1.完善金融体系建设。一是继续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争取年内引进一家股份商业制银行落户常德,形成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中小股份商业银行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满足中小微企业不同融资需求;二是加快网点布局。实现全市所有乡镇金融服务全覆盖。督促引导新引进的华融湘江银行、长沙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渤海银行、兴业银行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加大对主城区外的网点布局,争取每年设立一家支行,直至区县市全覆盖;三是加快组建村镇银行。在已有的临澧、澧县、石门3家村镇银行基础上,争取年内新组建1家村镇银行。
2.积极推进信贷产品创新。督促驻常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小型微型企业多样化资金需求特点,积极向上争取创新授权和试点,支持建立上下联动的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机制。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矿权、商标权、专利权、股权、仓单和农业保险保单等权利类抵质押物贷款和不动产等资产类抵质押物贷款。深化汉寿县农村承保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扩大金融机构参与面,并逐步在有条件的县市推广。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推动银证、银保、银担、保担等不同金融业态之间的合作,发展跨行业、跨市场的交叉型金融业务和产品创新。
3.积极发挥担保公司作用。一是做大做强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对国有全资的财鑫担保、善德担保进行增资;二是积极发展县域融资担保机构。财鑫担保在已设津市、桃源、澧县、安乡等县域分公司之后,又新设石门分公司;汉寿、桃源等县市的融资担保机构也在积极开展筹备工作。三是鼓励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为减轻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负担。
4.拓宽中小微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加大中小微企业上市培育力度,优先支持高科技、高成长中小微企业进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享受各级政府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优惠政策。充分运用扶持企业上市专项引导资金,按照企业上市的步骤,分阶段分批次给予有潜力的小型企业资金支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中小微企业,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立非上市公司股权流转平台和登记托管平台。支持中小微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定向私募融资、股权质押融资,实现股权的流动。推动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和集合信托计划。储备和培育一批中小微企业,在条件成熟时发行私募债券。
感谢您对我市金融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作为全市金融工作的指导、协调部门,我们将尽全力做好相关工作,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