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工作总结暨2024年工作安排

2024-03-01 15:32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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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工作总结

2023年,常德市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坚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美丽常德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常德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桃源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鼎城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汉寿县河湖长制和林长制、武陵区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等多项工作获2023年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表扬激励,生态环境满意度测评连续第4年保持全省第1,石门壶瓶山获评世界十佳自然保护地,安乡县获评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3年全市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生态破坏事件、新污染物污染事件、环境负面舆情事件和辐射安全事故。

1.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大气方面:市城区优良天数318天、同比增加12天,优良率87.1%、刷新历史最好记录;PM2.5 42ug/m3,PM2.5变幅5%、排全省第6位;综合指数3.72、排全省第10位、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第45位;纳入省考核的7个县市空气质量继续保持国家二级标准。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分别为6434吨、1605吨,均超额完成省定目标。水方面:46个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93.5%、同比上升2.2个百分点,其中13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100%,洞庭湖常德湖区水质继续保持在Ⅲ类;沅澧两水干流断面水质均稳定在Ⅱ类及以上,13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量分别为11771吨、1009吨,均超额完成省定目标。土壤方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分别达到93%、100%。

2.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有力。对标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以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方面,累计完成投资30多亿元,高质量完成305项“夏季攻势”清单任务,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获评全国“山水工程”优秀典型案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汉寿县沅南垸水环境综合整治获评省“夏季攻势”典型案例。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大气内源管控水平大幅提升,VOCs和工业炉窑深度治理等成效明显。尤其是坚持疏堵结合,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试行)》及相关配套奖补考核办法,市本级每年拿出1600万元、每个县市区每年拿出200万—800万的综合利用专项奖补资金,大力支持秸秆打捆离田、低茬收割、粉碎还田、收储运体系建设,积极为秸秆收储和加工利用提供金融信贷支持,并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纳入污染防治、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考核,综合利用找到了新路。水污染防治方面,出台实施《常德市重点内湖整治攻坚方案》,深入推进“洞庭碧水”攻坚,138项洞庭湖总磷攻坚项目、87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全部完成,形成了常德治理经验。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按要求对全市24块“一住两公”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了39.88万亩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1.33万亩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任务。

3.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扎实有效。2017年来中央、省累计交办我市的15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44个(含阶段性完成整改1个),整改进度和质量均排全省前列。其中:桃源黄花井机埠污水直排、常德经开区新包垸污水直排等2023年底前应销号的9个问题已按期销号,鼎城石板滩石煤矿区地下水治理入选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正面典型案例。尤其对2023年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交办的39个问题、245件信访举报件及曝光的2起典型案例、131个问题线索,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立行立改、真改实改,整改成效得到省督察组充分肯定;自觉接受省市人大安全生产法、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等专项执法检查,全力支持配合各民主党派实施生态环境专项民主监督,纵深推进“洞庭清波”常态化监督,取得了较好成效。

4.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快推进。出台《常德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常德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等,积极构建碳达峰行动方案“1+N”政策体系,圆满完成“双碳”行动年度目标任务。严格生态功能区管控,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有序淘汰落后产能、推动节能降碳改造,能耗强度下降率超额完成省定目标。尤其在从严加强监管的同时,积极运用减量替代政策,推动了石门陕煤电厂三期、常德高新区特力液压电镀中心等重大项目顺利落地,以及常德经开区、津市高新区的化工园区成功申报和复核。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动产业向绿色低碳少耗方向发展,累计创建省级及以上绿色园区9家、国家级绿色工厂13家、省级绿色工厂26家。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新能源装机达到160万千瓦、占全市电力总装机容量32%,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46.5%、较2015年提高16个百分点。

5.生态环保监管效能持续提升。环评审批项目实现就近审批,2023年全市环评审批的309个项目中县级审批达255个、占比82.5%;生态环境领域21项审批服务事项全部实现“三集中、三到位”“一窗受理、一窗办结”;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从2个国家级园区推广至8个省级园区,最快审批时间减少为1个工作日。扎实推进“利剑”行动,积极推行包容性执法,全年累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351起、减免罚款638.7万元。积极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全市10个省级及以上园区均被评为省级环保合格园区;大力推进排污权交易,全年完成排污权线上交易238笔、交易总额584万;狠抓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全市314家企事业单位依法进行披露,广泛接受监督;狠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累计办理损害赔偿案件113件、赔偿金额424万元,3件案例获评全省典型案例。制定《规范园区第三方治理(环保管家)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积极助力园区环境监管水平提升。深入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等宣传教育,省级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和国家级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达到7家,累计对外开放上百次、参观人数超2万人,有效增强公众对生态环保的认同感。

6.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效明显。市委深改委明确的15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其中,创新完善西洞庭湖保护机制的改革经验被中央改革办推介。创新推动绿色循环经济发展。积极对全社会、各领域“双碳”实施路径进行布局,构建了碳达峰行动“1+N”政策体系;创新推动用能结构优化调整,促进能源发展低碳转型,能耗强度同比下降3.4%;创新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大幅提升;创新推进粮食和水资源节约减损,成功通过粮食安全“国考”,水资源节约利用制度形成常德特色。持续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获得企业普遍认可。着力健全生态修复治理机制。坚持一体化保护修复,完成历史遗留矿山修复311公顷、水环境治理77.61公顷,开展外来物种治理1817公顷、建设重要物种栖息地8公顷,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6533.7公顷,生态保护修复成效明显。扎实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全年查办涉渔违法违规案件138件。持续推进河湖长制、林长制、田长制改革,加强区域流域合作,石门县与湖北六县市共同探索的“林长制+生态司法”区域合作模式被国家林草局推介。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市场化改革。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价值评价机制、经营开发机制、保护补偿机制,着力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完成自然资源清单编制。致力打造中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经验。通过创新治理举措,顺利完成87条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形成了适合我国南方地区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常德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经验,得到生态环境部、财政部高度肯定。

二、2024年工作安排

总的来看,尽管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当前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内生动力不足,大气、水等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牢固,美丽常德建设任务依然艰巨。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发有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常德。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目标是: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实现优良天数比率86%,PM2.5控制在39ug/m3以下,7个县市继续稳定在国家二级标准以内;省控及以上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省考核目标;土壤污染风险全面控制;全面完成省定能耗、水耗、碳排放强度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以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为抓手,严格责任、聚集力量、精准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认真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全面实施“守护蓝天”攻坚行动,系统推进能源、工信等十大领域攻坚任务,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科学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从严管控烟花鞭炮禁限放,严控重污染天气和PM2.5浓度。持续推进“洞庭碧水”攻坚行动,加强珊珀湖、北民湖、冲天湖等重点湖库整治;加强园区环境监管,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与环境问题整治。严格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管理,持续抓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农用地土壤镉污染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2.从严抓好突出问题整改。聚焦2023年长江经济带警示片、第二轮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等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坚持领导带头,挂牌督办,倒排工期,一个问题一个整改方案,从严强化责任、从严加强整改,坚决确保所有任务按期完成整治并销号,努力实现“污染消除、生态修复、群众满意”目标。持续推进人大执法检查和审议意见、“洞庭清波”常态化监督、政协专项民主监督等反馈交办问题整改落实。扎实做好中央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准备及协调配合工作,督促抓好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3.着力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编制《美丽常德建设规划》,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强生态脆弱区治理,协调推进沅水澧水、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湖泊等综合治理,加强洞庭湖等河湖湿地保护修复,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持续推进“绿盾”专项行动。持续抓好长江“十年禁渔”措施落实,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积极争创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

4.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聚焦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和减量替代办法,坚决防止“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致力提升服务质效,推进包容性执法,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全面助推高质量发展,尤其要全面规范第三方服务,积极营造诚实守信、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良好政务服务环境。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升城乡发展质量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坚持全社会行动,培育弘扬生态文化,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常德。

5.坚决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严密排查防控。紧盯饮用水水源地、危险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核与辐射、尾矿库、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等重点领域,定期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分类形成风险隐患问题清单,加强动态评估和监测预警,实现“数量清、分布清、问题清”,加强常态化风险管控。强化应急处置。加强生态环境应急预案、指挥平台、物资库建设,提升预警预报、联防联控、区域协同的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环境应急责任体系,以及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准备和响应体系,确保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坚决确保常德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