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司法局关于《常德市基层治理网格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3-10-14 10:28 来源:常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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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0日在常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 董高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常德市基层治理网格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请予审议。

一、立法的必要性

1.贯彻落实党中央加强基层治理现代化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规定,要改进网格化管理服务,依托村(社区)统一划分综合网格,明确网格管理服务事项。推进网格管理立法,有利于扎实开展网格管理,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常德、法治常德。

2.总结提升我市网格管理经验的实践探索。我市从2014年开始探索创新网格管理工作,初步形成了四支力量进网格、三张清单考网格、四项制度到网格的“434”网格化管理体系。我市网格化服务管理、“雪亮工程”、“平安常德580”等经验做法被中央政法委在全国政法工作相关会议和中央电视台多次推介。这些好经验好做法,需要通过地方性立法加以巩固完善,不断提高基层治理水平。

3.解决基层治理系列问题的现实需要。当前,越来越多的部门单位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下沉网格,网格管理也出现了一系列现实问题。如网格管理人员配备、使用、管理不规范;网格管理职责定位不清晰,多头指挥调度、事项清单不明、信息重复采集上报、事项处置推诿塞责等;网格管理经费保障制度不健全,网格员教育培训、薪酬待遇、考核奖惩等机制不规范。这些问题迫切需要制定系统性、针对性强的地方性法规加以解决。

二、条例草案的起草

7月中旬,市委政法委、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市司法局等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建立法起草专班。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刘国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育智,市政府副市长余良勇等同志高度重视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多次听取汇报、调度工作进度。

8月至9月,起草专班采取实地走访、问卷调查、个别访谈、查阅文献等方式,深入各县市区和部分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专题调研,收集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建议1800余条,并充分借鉴外地立法经验,形成调研报告,为确定立法思路和条例草案基本框架提供了参考。8月31日,市政府副市长余良勇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9月29日,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刘国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育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法规名称和框架等主要内容。

10月初,市委政法委形成条例草案初稿。10月中旬,市司法局向有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市司法局组织立法专班集中修改,形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11月中旬,条例草案通过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常德发布、常德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平安常德580”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征求意见函的形式书面征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市直单位意见。12月上旬,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分别召开委务会、党组会,专题研究条例草案。12月9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条例草案。

三、条例草案需要说明的问题

1.关于网格员

条例草案对网格员进行了明确规定,通过设置网格长、网格指导员、网格管理员,明确乡、村两级干部下沉到网格,强化网格管理的统筹协调、落实落细。条例草案规定网格长由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担任,网格指导员由乡镇(街道)公职人员担任。

2.关于机构编制和财政负担

条例草案着眼于我市网格管理现状,不新增编制,不新增财政负担。一是市县两级均设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益一类事业机构,市里核定事业编制8名,县市区核定事业编制3—8名。二是全市已经招聘了1011名专职网格员和2097名党建联络员。三是目前网格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绝大部分纳入了县级财政预算。

3.关于管理体制机制

条例草案明确市县指导、乡镇为主的管理模式,赋予市、县两级网格管理工作机构指导、协调、监督职责,乡镇(街道)为主负责组织,村(社区)协助乡镇(街道)做好日常管理和具体实施,便于推动网格管理工作真正落地见效。

4.关于网格管理事项清单制度

条例草案规定了实行网格管理事项清单制度。一是强化多网融合,既充分整合各个部门资源、打造全科网格,又防止多头指挥调度,切实为基层减负。二是突出网格主责,重点解决基层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等问题,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5.关于信息化建设及事项处置

为解决网格员重复采集上报信息、部门单位多头下达任务、数据信息未充分共享,部门对网格员排查的群众诉求和问题隐患推诿塞责、履职不到位等问题,条例草案对网格管理信息平台的日常运行、应用、安全管理和部门单位数据共享,以及网格员收集群众诉求、问题隐患事项的处置流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6.关于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是网格管理工作的基础。条例草案对此作了具体规定:实行考核奖惩,制定网格员配备、使用、薪酬待遇、培训、考核、退出等事项的具体办法,对在网格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7.关于法律责任

网格员的工作,一部分是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事行政管理,一部分是从事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条例草案规定,网格管理工作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在网格管理工作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网格员因履行职责,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条例草案及其说明,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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