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攻坚行动计划(2022—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10-20 10:04 来源: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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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R—2022—01023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常德市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攻坚行动计划(2022—2025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

常德市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攻坚行动计划(2022—2025年)实施方案

为加强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控制和削减总磷污染,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攻坚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及原则  

(一)目标任务  

到2025年,西洞庭湖湖体总磷浓度持续下降,稳定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蒋家嘴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入湖河流总磷浓度持续下降;湖区生态环境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负责。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工作负总责,市直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责任落实,构建多元共治格局,增强齐抓共管合力。  

2.坚持科学治污。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精准施策,靶向发力;加强源头预防和控制,严格“三线一单”管控;强化系统治理,统筹推进城镇与乡村、陆域与水域、上游与下游系统保护、综合治理;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丰富治理手段,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体制机制。  

3.坚持持续攻坚。聚焦工业污染、城市和农村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突出问题,逐年分解明确工作任务,有计划、分步骤推进落实。实行“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继续推进一批总磷削减标志性战役和重点工程项目,持续攻坚、久久为功。  

二、主要任务  

(一)狠抓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加强畜禽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畜禽养殖结构和布局,推进绿色种养循环。以鼎城区、汉寿县、桃源县、临澧县、石门县、澧县、津市市等全国畜牧大县为重点,进一步巩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成效,加快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确保设施设备长效稳定运行;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等模式消纳畜禽粪污。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推进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进一步优化水产养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深入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大力推广大水面生态增殖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多品种立体混养等生态养殖模式。加快推进规模企业水产养殖尾水综合治理和水产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因地制宜推广人工湿地尾水处理、“三池两坝”(沉淀池、曝气池、生态净化池以及两级过滤坝)、池塘底排污等生态治理方式。严格落实《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 1752—2020),加大水产养殖领域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全面推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到2025年,新增水产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面积10万亩。(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3.防治种植业面源污染。按照源头控制、过程拦截、末端治理的技术路径,全面开展农田面源污染综合防治。以武陵区、鼎城区、汉寿县、桃源县、石门县、澧县、安乡县等种植大县为重点,进一步优化种植结构,大力推广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绿肥种植、水肥一体、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技术或模式,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充分利用现有沟、塘,采用生态缓冲带、农田生态沟渠、地表径流蓄积池等措施治理农田退水,积极推进农田退水“零直排”综合试点工程建设。绿肥种植面积每年覆盖33万亩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43%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4.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环境敏感区周边村庄、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户用“四格式”化粪池等设施,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厕所革命”,强化农户生活污水分类处理处置,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  

5.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施城区和集镇雨污分流改造,实现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加快更新修复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对于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特别是临澧县、澧县、西湖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全面开展污水收集管网排查和系统整治,提升污水收集处理率。因地制宜采取溢流口改造、增设调蓄设施、建设人工湿地等工程措施推进初期雨水污染控制。到2025年,新建改造城市污水收集管网200公里,新建乡镇污水收集管网60公里,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市住建局〈市人防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6.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深度净化与资源化利用。以柳叶湖污水净化中心、西洞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常德高新区污水处理厂等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净化工程,推进污水处理厂出水深度净化与资源化利用,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厂强化除磷脱氮工艺,适时执行污水处理厂总磷特别排放限值。到2025年,新建污水处理厂出水人工湿地净化工程不少于2个。(市住建局〈市人防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三)强化工业污染治理  

7.深化重点涉磷企业整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禁止新建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限制淘汰类项目,严控涉水重污染行业发展,实行总磷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进一步巩固“三磷”(磷矿、磷化工和磷石膏库)企业排查整治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积极推进印染、有机化工、农副食品加工及食品制造业清洁生产改造,提升减污水平。加强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管执法,从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到2025年,完成“一湖两水”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开展产业园区环境专项整治。持续开展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行动,建立环境问题清单并限期整改。2023年全面完成园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加强产业园区特别是化工园区废水治理设施建设,重点解决园区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混错接、破损渗漏等突出问题。2022年,全面实现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第三方污染治理全覆盖,全面完成园区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升园区环境监管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入河湖排污口综合防控  

9.实施重点入河湖排污口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监测与污染溯源,建立全市入河湖排污口管理台账,实现入河湖排污口动态管理。加强入河湖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树立标识标牌,按照“一口一策”的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并推进落实。到2025年,基本完成重点入河湖排污口环境综合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入河湖污染物生态拦截与净化。以鼎城冲天湖、汉寿安乐湖、汉寿胭脂湖、澧县北民湖、安乡珊珀湖等湖泊以及高水、涔澹水、穿紫河等支流为重点,在入湖入河口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滤池或人工湿地,截留与削减入河湖污染负荷。到2025年,新建一批入湖、入河口生态拦截与净化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五)加强城乡黑臭水体整治  

11.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进一步巩固提升市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确保12条已整治黑臭水体“长制久清”。督促各区县市全面开展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建立黑臭水体清单,制定整治方案并推进系统整治。到2025年,基本消除市城区及津市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其他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取得积极进展。(市住建局〈市人防办〉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12.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全面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和长效管理。到2025年,完成全市82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参与)  

(六)突出生态保护与修复  

13.保障河湖生态用水。持续推进湖区生态水网体系建设,推动实施安乡县安造安昌安化垸补水工程和澧县梦溪补水工程,积极争取实施松虎航道疏浚工程,推进河湖连通。到2025年,洞庭湖北部地区分片补水总体格局基本形成,河湖生态水量保障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14.系统治理重点内湖及内河水生态环境。以鼎城冲天湖、汉寿胭脂湖、汉寿安乐湖、澧县北民湖、安乡珊珀湖等内湖,鼎城老渐河、马家土口河,汉寿岩汪湖哑河、南湖撇洪河,桃源延溪哑河、白洋河、陬溪河,澧县梦溪河,安乡书院洲哑河、虾趴垴哑河等内河为重点,综合采取截污、治污、清淤、修复、划定并建设生态缓冲带等措施进行系统综合整治。到2025年,完成重点内湖、内河治理,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分、建设或修复试点项目3个以上、长度30公里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15.加强河湖湿地生态修复。重点实施西洞庭湖、珊珀湖、北民湖、息风湖、仙阳湖、书院洲等重要湿地保护和修复,通过平垄填沟、微地形改造、植被控制等技术措施,进一步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到2025年,恢复湿地面积7300公顷,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1.66%以上。(市林业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七)提升监管能力水平  

16.全面提升监测能力。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与评价、水生生物资源及生境状况调查与监测,配合建立完善省级洞庭湖湖体、主要入湖河流及重点内湖生态环境数据库。积极推动建设重点入河湖排口小微站,开展污染物通量监测评估。到2025年,全市建设入河湖排口小微监测站20个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快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建立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地理信息系统,推进污水排放、污水收集、污水处理、河湖水体全过程监测预警、智能联动和动态跟踪管理。配合建立完善省级洞庭湖水质水量水生态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和信息平台。(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禁磷限磷”专项行动  

18.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贯彻落实《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并加强宣传,引导居民自觉使用无磷洗涤用品。(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工作负总责,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与省直对口部门沟通衔接,确定年度建设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具体牵头统一监督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具体牵头推进项目建设。加强考核奖惩,将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地方或部门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与)  

(二)强化政策支持。加强财政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和项目支持,促进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行动计划落实;市财政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根据工作实际,将符合条件的治理项目纳入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和落实洞庭湖生态补偿、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污水处理差异化收费、水产养殖尾水处理养殖户收费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引导和促进洞庭湖总磷削减项目落实落地。(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任务落实。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的要求,将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任务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年度任务清单,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一月一排名。市直相关部门要明确年度具体任务,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并定期开展调度检查、指导帮扶和调查评估,督促指导各区县市抓好落实。加强已建项目的运行管理,确保稳定发挥生态环境效益。(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重点任务目标清单

类  别

序号

工作任务指标

总体目标

(至2025年)

年度目标

牵头督导部门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一)畜禽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

1

湖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90%以上

90%以上

90%以上

90%以上

90%以上

市农业农村局

2

湖区种养平衡项目个数

完成国家、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2个以上

2个以上

2个以上

2个以上

市农业农村局

3

湖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率

粪污实现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

100%

100%

100%

100%

市农业农村局

(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

4

水产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面积

完成新增10万亩

新增2.5万亩

新增2.5万亩

新增3万亩

新增2万亩

市农业农村局

5

规模企业水产养殖尾水综合治理率

完成国家、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完成年度任务

完成年度任务

完成年度任务

完成年度任务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6

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项目个数

每年每区县市至少1个项目

9个

9个

9个

9个

市农业农村局

(三)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控

7

化肥使用总量

完成国家、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完成年度任务

完成年度任务

完成年度任务

完成年度任务

市农业农村局

8

化肥利用率

达到43%以上

43%以上

43%以上

43%以上

43%以上

市农业农村局

9

绿肥推广面积

每年覆盖33万亩以上

33万亩以上

33万亩以上

33万亩以上

33万亩以上

市农业农村局

10

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个数

完成国家、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完成年度任务

完成年度任务

完成年度任务

完成年度任务

市农业农村局

(四)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

11

农村改厕任务

完成国家、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完成年度任务

完成年度任务

完成年度任务

完成年度任务

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

12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率

达到国家、省考核要求

达到国家、省考核要求

达到国家、省考核要求

达到国家、省考核要求

达到国家、省考核要求

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

13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达到45%

35%

38%

42%

45%

市生态环境局

(五)城市生活污水管网提质增效

14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比2020年提高

2个百分点以上

比2020年提高

3个百分点以上

比2020年提高

4个百分点以上

比2020年提高

5个百分点以上

市住建局

(市人防办)

15

新建改造城市污水管网长度

完成200公里

50公里

50公里

50公里

50公里

市住建局

(市人防办)

(六)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设

16

新建乡镇污水管网长度

完成60公里

20公里

20公里

10公里

10公里

市住建局

(市人防办)

(七)污水处理厂出水净化与循环利用

17

新建污水处理厂出水人工湿地净化试点数量

完成不少于2个

1个

1个

/

/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生态环境局

(八)重点园区污染整治

18

实施第三方污染治理的重点工业园区目标

全市10个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第三方污染治理全覆盖

全市10个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第三方污染治理全覆盖

/

/

/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九)入河湖排污口环境综合整治

19

重点入河湖排污口分类整治项目

完成重点排污口整治

8个

50个

50个

50个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20

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达到90%以上

90%以上

90%以上

90%以上

90%以上

市住建局

(市人防办)

(十一)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21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条数

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18条

64条

/

/

市生态环境局

(十二)保障河湖生态用水

22

洞庭湖北部地区分片补水二期工程一垸内水系生态用水保障水平(安乡县安造安昌安化垸补水工程)

改善灌溉面积共18万亩,工程受益人口达11万人。改善安造垸、安昌垸、安化垸,修复水生态环境,完成水资源补给

拆除重建七号沟泵站,新建黄土堤补水泵站、南河口泵站、大杨树倒虹吸管、官垱虹吸管,翻修黄土堤泵站

新建提水泵站2座,衬砌加固渠道26.5公里,改造渠系建筑物48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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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水利局

洞庭湖北部地区分片补水二期工程一垸内水系生态用水保障水平(澧县梦溪补水工程)

改善澧县北部地区12.8万亩的灌溉用水问题,为拟建的毛家山水厂提供补充水源

新(改)建提水小泵站18座、衬砌加固渠道0.67公里、新(改)建水闸6座、渠系建筑物整治3座、渍堤整治14公里

新(改)建提水小泵站7座、衬砌加固渠道10.89公里、新(改)建水闸3座、渠系建筑物整治15座、渍堤整治3.62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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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主要内湖与内河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23

新建或修复的河湖缓冲带长度

完成33公里

20公里

10公里

3公里

/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24

重点开展治理的内湖数量

重点开展5个内湖治理

珊珀湖

北民湖

胭脂湖

冲天湖、安乐湖

市生态环境局

25

重点开展治理的内河数量

重点开展10条内河治理

安乡虾趴垴哑河、汉寿岩汪湖哑河、桃源延溪哑河

鼎城老渐河、马家𠮷河,桃源白洋河、陬溪河,澧县梦溪河

汉寿南湖撇洪河

安乡书院洲哑河

市生态环境局

(十四)湿地生态系统修复

26

修复生态湿地面积

完成7300公顷

800公顷

2400公顷

2300公顷

1800公顷

市林业局

(十五)监测监管能力提升

27

新建重点入河湖排口小微站个数

完成20个

10个

5个

5个

/

市生态环境局

(十六)信息化建设

28

洞庭湖水质水量水生态动态监测预警信息平台

配合省建设洞庭湖水质水量水生态动态监测预警信息平台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