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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8批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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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4 16:37 来源:市环保局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任人被处理情况备注
1X430000201811260039湖南德之聚新材料有限公司未配套总氮处理设施,但污水接入德山污水处理厂,该污水厂要求污水中总氮进水指标不高于35mg/L,请求跟踪、核实其污水中总氮排放情况。常德市
市辖区
其他
污染
11月28日,经常德经开区环保局现场调查核实,该信访举报件反映的问题属实,其中“该污水厂要求污水中总氮进水指标不高于35mg/L”不属实,其余情况属实。属实处理情况:1.由于该企业正在建设过程中,尚未投入生产,常德经开区环保局加强对企业在建项目的巡查,督导企业建设处理高浓度氨氮废水的污水处理站,同时督促企业落实施工过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2.该项目竣工投产后,常德经开区环保局加强对企业监管,要求企业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设备,防止污水超标排放。
整改情况:该企业正在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建设高浓度氨氮废水高效吹脱塔,确保正式投产后,排放废水氨氮浓度等指标达到德山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
    无
4X43000*******043对湖南燕山颜料有限公司使用混酸法生产铁红,但环保处理未采用生化工艺,导致污水污染水环境的问题处理不满意。县环保局核实不属实,认为无氨氮、总氮处理设施,无法保证污水达标排放,认为环保局不作为。常德市
澧  县
其他
污染
11月27日,经澧县环保局现场调查核实,该信访举报件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不属实处理情况:1.经澧县环保局调查,该企业正常生产,采用氨气吹脱工艺对氨氮废水进行处理,可以实现氨氮达标排放,无需使用生化处理工艺。2.澧县环保局加强对该企业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7X4300******36认为企业执行“三同时”制度市基本底线,请求对湖南鑫嘉源化工颜料有限公司(在建)与津市大新颜料有限公司排水指标中总氮进行跟踪、核实及查处。常德市
津市市
其他
污染
经津市市环保局、津市市高新区管委会和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合调查核实,基本事实已查清,情况属实。属实处理情况:1.由于湖南鑫嘉源化工颜料有限公司与津市大新颜料有限公司氧化铁系颜料生产项目均在建设,尚未投入生产,津市市环保局加强对该2家企业巡查,督导其严格落实环评及环保“三同时”要求,建设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达标排放。2.津市市环保局督促该2家企业同步安装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等在线监测设施,加强对排放废水监控,防止超标排放。3.该2家企业氧化铁系颜料项目竣工投产后,津市市环保局加强对企业环境监管,确保企业排放废水各项指标达到津市市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标准。
整改情况:湖南鑫嘉源化工颜料有限公司和津市大新颜料有限公司正在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建设处理氨氮的多级高效吹脱塔等污染防治设施,待设施建成后,按要求在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15X430000201811260045对湖南冠一颜料有限公司使用混酸法生产铁红,但环保处理未采用生化工艺,导致污水污染水环境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冠一无总氮处理设备,无法保证总氮达标排放,认为县环保局“敷衍整改”。常德市
石门县
其他
污染
11月27日,经石门县环保局、工信局和石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联合调查核实,该信访举报件反映的问题属实,其中“湖南冠一颜料有限公司使用混酸法生产铁红,但环保处理未采用生化工艺,导致污水污染水环境处理不满意”属实,“认为冠一无总氮处理设备,无法保证总氮达标排放,认为县环保局‘敷衍整改’”不属实。属实处理情况:1.11月22日,石门县环保局对湖南冠一颜料有限公司的废水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排放废水的氨氮及其他污染因子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2.石门县环保局责令冠一颜料有限公司安排专人管理污染防治设施,完善运行台账,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情况:冠一颜料有限公司已成立环保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工作,建立了运行台账。
20X430000201811260037认为企业执行“三同时”制度市基本底线,请求对湖南鑫嘉源化工颜料有限公司(在建)与津市大新颜料有限公司排水指标中总氮进行跟踪、核实及查处。常德市
津市市
其他
污染
经津市市环保局、津市市高新区管委会和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合调查核实,基本事实已查清,情况属实。属实处理情况:1.由于湖南鑫嘉源化工颜料有限公司与津市大新颜料有限公司氧化铁系颜料生产项目均在建设,尚未投入生产,津市市环保局加强对该2家企业巡查,督导其严格落实环评及环保“三同时”要求,建设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达标排放。2.津市市环保局督促该2家企业同步安装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等在线监测设施,加强对排放废水监控,防止超标排放。3.该2家企业氧化铁系颜料项目竣工投产后,津市市环保局加强对企业环境监管,确保企业排放废水各项指标达到津市市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标准。
整改情况:湖南鑫嘉源化工颜料有限公司和津市大新颜料有限公司正在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建设处理氨氮的多级高效吹脱塔等污染防治设施,待设施建成后,按要求在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23X4300******44对湖南冠一颜料有限公司使用混酸法生产铁红,但环保处理未采用生化工艺,导致污水污染水环境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冠一无总氮处理设备,无法保证总氮达标排放,认为县环保局“敷衍整改”。常德市
石门县
其他
污染
11月27日,经石门县环保局、工信局和石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联合调查核实,该信访举报件反映的问题属实,其中“湖南冠一颜料有限公司使用混酸法生产铁红,但环保处理未采用生化工艺,导致污水污染水环境处理不满意”属实,“认为冠一无总氮处理设备,无法保证总氮达标排放,认为县环保局‘敷衍整改’”不属实。属实处理情况:1.11月22日,石门县环保局对湖南冠一颜料有限公司的废水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排放废水的氨氮及其他污染因子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2.石门县环保局责令冠一颜料有限公司安排专人管理污染防治设施,完善运行台账,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情况:冠一颜料有限公司已成立环保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工作,建立了运行台账。
    无
24X430000201811260042对湖南燕山颜料有限公司使用混酸法生产铁红,但环保处理未采用生化工艺,导致污水污染水环境的问题处理不满意。县环保局核实不属实,认为无氨氮、总氮处理设施,无法保证污水达标排放,认为环保局不作为。常德市
澧  县
其他
污染
11月27日,经澧县环保局现场调查核实,该信访举报件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不属实处理情况:1.经澧县环保局调查,该企业正常生产,采用氨气吹脱工艺对氨氮废水进行处理,可以实现氨氮达标排放,无需使用生化处理工艺。2.澧县环保局加强对该企业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25X430000201811260015辉华采石场造成土石方流失,堵塞堤坝,破坏河道,岩石灰严重污染空气。常德市
鼎城区
大气,生态11月27日,经鼎城区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和黄土店镇人民政府联合调查核实,该信访举报件反映的问题属实。属实处理情况:1.2018年7月,鼎城区国土资源局对鼎城区钱家坪乡辉华采石场下达责令停采通知书,要求该采石场停止开采。2.目前,鼎城区公安局停发了该采石场火供产品,该采石场无法进行爆破作业。3.11月24日,针对辉华采石场碎石灰扰民问题,鼎城区环保局已进行立案调查,同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11月26日,鼎城区环保局再次对其依法下达《环境监察意见书》,要求企业加快环境问题整改,在项目重新投产后,在采矿区加装喷雾抑尘设施,严格落实采矿区爆破作业湿法降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扰民问题的发生。4.鼎城区水利局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导该企业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建设临时围挡、覆盖设施,防止水土流失。
整改情况:1.目前,该企业已落实水土保持临时拦挡、覆盖等措施。2.该企业正在按要求开展环境问题整改。
26X430000201811260038湖南德之聚新材料有限公司未配套总氮处理设施,但污水接入德山污水处理厂,该污水厂要求污水中总氮进水指标不高于35mg/L,请求跟踪、核实其污水中总氮排放情况。常德市
市辖区
其他
污染
11月28日,经常德经开区环保局现场调查核实,该信访举报件反映的问题属实,其中“该污水厂要求污水中总氮进水指标不高于35mg/L”不属实,其余情况属实。属实处理情况:1.由于该企业正在建设过程中,尚未投入生产,常德经开区环保局加强对企业在建项目的巡查,督导企业建设处理高浓度氨氮废水的污水处理站,同时督促企业落实施工过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2.该项目竣工投产后,常德经开区环保局加强对企业监管,要求企业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设备,防止污水超标排放。
整改情况:该企业正在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建设高浓度氨氮废水高效吹脱塔,确保正式投产后,排放废水氨氮浓度等指标达到德山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
35D******0201811260023浙江南路汽摩城一栋到六栋二楼“夜时尚娱乐场所”水箱噪声和空气能热水器噪声扰民。多次反映无果。常德市
安乡县
噪音11月27-30日,经安乡县环保局现场调查核实,该信访举报件反映问题的属实,其中“浙江南路汽摩城一栋到六栋二楼‘夜时尚娱乐场所’水箱噪声和空气能热水器噪声扰民”属实,“多次反映无果”不属实。属实处理情况:1.11月30日,安乡县环保局针对夜时尚球乐会茶楼未对空气能热水器和水箱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问题,对其依法下达《环境监察意见书》,要求茶楼负责人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噪声污染问题。2.安乡县环保局将加强对该茶楼的监管,督促其加快整改,确保不出现问题反弹。
整改情况:11月30日,该茶楼经营业主已将空气能热水器进行拆除,该环境隐患已消除。
42D******0201811260052德宝修理厂,油漆作业时气味扰民,修理噪音扰民。常德市
石门县
噪音,大气11月28日,经石门县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食药工质监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和楚江街道办事处联合调查核实,该信访举报件反映的问题属实。属实处理情况:11月28日,石门县城管执法局针对石门德宝汽车服务中心喷漆作业和噪声扰民问题,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石城执责改字〔2018〕第858号),责令其12月2日前整改到位,并接受复查。2.石门县楚江街道办事处和县城管执法局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防止问题反弹。3.石门县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和楚江街道办事处等协助该企业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另行选址建烤漆房。
整改情况:1.11月28日,该企业负责人签订承诺书,承诺于2018年12月2日之前,按照环保相关要求改正到位。2.11月30日,经石门县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环保局、楚江街道联合调查,德宝汽车服务中心经营业主已自行拆除了烤漆房,停止烤漆作业,环境污染问题已基本解决。
45D******0201811260091楚天钡业开采重晶石,修路、开采时破坏了山体,泥土倾倒在河里,损坏了退耕还林的树木。常德市
石门县
生态11月28日,由石门县林业局牵头,经县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和太平镇人民政府联合调查核实,该信访举报件反映的问题属实,其中“开采重晶石”、“开采时破坏山体”、“损坏了退耕还林的树木”属实,“泥土倾倒在河里”、“修路时破坏山体”不属实。属实处理情况:1.石门县太平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湖南楚天钡业公司采矿行为的监督管理,防止企业超深越界开采,做好矿山及周边地质灾害巡查,确保安全生产和山体稳定。2.太平镇人民政府对塌陷可能影响住房安全的4户村民积极组织搬迁避让,目前已有3户村民签订搬迁协议。3.太平镇人民政府加强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防治该企业乱砍滥伐及越界占用林地行为的发生。4.太平镇人民政府落实河道巡查制度,夯实河长制责任。
整改情况:1.目前,该企业已按要求编制《危险性地质灾害评估报告》,通过了专家评审。2.该企业已完成2018年6月的地面塌陷区的治理,目前该处治理效果明显,植被恢复良好。
69D******02018112600661、凯斯机械厂噪音、扬尘扰民;2、通元铸造厂工业废气、扬尘扰民。现两个企业仍在生产。常德市
安乡县
噪音,大气经安乡县环保局、工业集中区联合调查核实,该信访举报件反映的问题属实。属实处理情况:1.11月7日,安乡县县委书记张阳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要求对凯斯机械和通元铸造企业搬迁问题,启动可行性论证、规划等前期工作。2.11月10日,常德市环保局和安乡县环保局联合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访件专项执法检查,安乡县环保局针对通元铸造厂区炉渣露天堆放未覆盖等问题进行了立案,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针对凯斯机械车间粉尘收集设施不规范等问题,依法下达了《责令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两家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3.11月18日,常德市环保局局长呙滨辰召开了安乡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问题整改督办会,明确了针对凯斯、通元的环境问题,我县将进一步细化整改标准与整改措施。4.11月25日起,安乡县环保局对凯斯机械、通元铸造启动了为期2周的噪声监督性监测,待监测工作后,监测数据结果将向周边居民进行公示。5.2018年以来,安乡县环保部门针对通元铸造项目未验收的问题进行立案查处,于2018年9月17日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安环罚字〔2018〕18号),处以罚款20万元;针对凯斯机械在2018年7月26日现场监测噪声超标问题立案查处,于10月18日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安环罚字〔2018〕20号),处以罚款1万元。6.安乡县纪委已对5名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人员进行问责。
整改情况:1.安乡县将按照 “消除污染、生态恢复、群众满意”的标准,结合凯斯、通元的环境问题,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细化整改标准,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2.进一步完善凯斯机械现有的隔声降噪措施。3.加快选址规划,多方招商引资,筹措资金,力争尽早完成两家企业转址搬迁。
已追责5人,其中行政警告1人,诫勉1人,约谈1人,提醒谈话2人。
73D******0201811260062澧县道河大岩豆制品有限公司,没有相关手续,使用燃煤锅炉,生产期间烟囱冒黑烟,并且生产废水顺着企业排水沟流入堰塘,污染水源,臭气熏天。常德市
澧  县
水,大气11月27日,经澧县环保局和澧南镇政府联合调查核实,该信访举报件反映的问题属实。属实处理情况:1.针对澧县道河大岩厂豆制品有限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未配套建设到位的问题,澧县环保局依法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在30日内配套安装污染处理设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2.澧县环保局加强对该企业环境监管,督促该企业配套完善污染防治设施。3.澧南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企业日常巡查,发现违法排污问题后立即制止并联合澧县环保局进行查处。
整改情况:目前该企业正在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整改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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