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登录

您的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默认信箱 > 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朱家堰街41号后面住房-关于房产证问题
来信人 陈** 来信日期 2020-01-07
信件索引号 202000005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朱家堰街41号后面住房的业主,那栋房子已经修好了五六年了,但是我们没有房产证,只有开发商一个总证书,我们自己可以申请分证吗?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澧县县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20-01-21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


  收悉诉求,


  经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不动产登记”是依申请人的申请而登记,如信访人现有房屋原开发商已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或原开发商依法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文件及规划、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购房人与原开发商可共同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可办理分户不动产登记。


  2.信访人反映业主们目前仅持有开发商的一个总证书,澧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暂时无法判断属哪种情况,业主们可持现有的手续和资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进一步咨询。


  特此回复。


  澧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