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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湘发改价商〔2019〕45号文件在澧县的执行情况
来信人 江** 来信日期 2020-01-03
信件索引号 202000002
信件内容
根据湘发改价商〔2019〕45号文件规定,“二、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内天然气安装工程造价,包括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费用,管线材料(普通型)、居民用燃气计量表具、减压阀等设施价款,检测、维护费用。即从城市低压管切口开梯到用户终端燃气燃烧器具接口处所需的所有管网、设备设施及其安装费用。

  二、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省辖市不分新建住宅还是原有住宅新装天然气每户不超过1800元,具体标准由当地发改部门核定,新建住宅的该项费用计入开发建设成本,由商品房开发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与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结算,不向用户单独收取;集中成片的居民小区(城中村)用户的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按此标准收取。”鸿达燃气公司还在向小区用户收取所谓的安装材料费,包括计量装置和到规定距离内的燃气用具间的所有安装材料费,难道省发改物价部门的文件不具有约束力?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澧县县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20-01-08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


  收悉诉求,现回复如下:湘发改价商〔2019〕45号文件关于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标准的规定适用于省辖市,除此以外的各区县市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标准由所在地级市(区、县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各区县市执行。目前,湖南鸿达燃气有限公司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收费标准按照常发改价商〔2019〕407号文件执行。该文件中指出:“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另加收材料费差价和工时费,具体标准委托各区县市核定。1、用户要求增加供气火点的;2、同一平面内主立管至两个供气火点距离超过5米的;3、非同一平面(复式型住宅)的第二个供气火点;4、采暖炉用户需增容管道或更换燃气表具的;5、灶具连接管需用金属软管的;6、用户另行要求提供燃气设施改管、移表、封表、户表(不含初次开通)、加装或换装燃气具等服务的。”符合以上六类情形的,燃气公司可以加收相关费用,收费标准按所在区县市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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