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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户口农转非
来信人 郑** 来信日期 2020-06-01
信件索引号 202000128
信件内容
县长,您好!
我母亲现在办理农村户口迁往澧县新河社区。在办理的过程中,新河社区的工作人员,以“我母亲未办理结婚证和离婚证就生育一女(1989-09-05出生)”一事,对我母亲罚款三千元,现在钱已交,发票已开,但是并没有所谓的结算单和独生子女证。
我诉求的有三点:
1:此款该不该罚,有没有具体的相关文书
2:为什么不给结算单
3:为什么被告知独生子女证没把握
烦请县长百忙之中抽空查阅并告知我此事的解决方案,万分感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澧县县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20-06-03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


  收悉诉求,现答复如下:


  5月21日,原津市新洲居民郑某要求迁户到澧阳街道新河社区并申报城镇独生子女奖扶。社区干部发现该对象于1989年9月非婚生育一女孩,按照省里“两扶”政策规定,非婚生育的必须处理后方可申报,便要求该对象到卫健办进行处理。我街道卫健办当场便对郑某进行了询问笔录,并立案征收了3000元社会抚养费,已到县里开票缴款。至于其女儿诉求的三点回复如下:


  1、只要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我们都应该进行处罚,对于非婚生育的,应按人均收入的2-6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2、考虑到该对象非近期生育,只酌情征收了3000元,在没有征齐社会抚养费的情况下不能予以结案,不能开具结案书,不是对象所说的结算单。


  3、在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我们便通知对象准备好相关资料到社区申报城镇独生子女奖扶,再由我办报县奖扶办审核。因其非我街道原住居民其前夫(安徽籍)婚生史不详,且在调查阶段,我们不能当场予以回复。


  澧阳街道办事处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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