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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澧县大众石膏矿致民房损毁
来信人 徐** 来信日期 2020-05-13
信件索引号 202000101
信件内容
自从2OO5年起,建设大众石膏矿,因频繁们爆破作业,致使我们房屋不断开裂逐渐变成现在的危房,已面临倒塌,家有七八十岁的俩留守老人,面临生命危险,我这几年来多次找矿方丶村委丶镇政府,一直得不到解决。且矿方扬言一块钱都不赔!逼迫七十多岁的文盲老人去告状才处理,今年在四月下大雨的时候,房屋开裂还加剧,村一级直接说管不了,矿方也不管,投诉无门!现恳请县一级政府了解实际情况,妥善处理为谢!本人申诉如有不实,原承担法律责任。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澧县县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20-05-19
办理结果

  网友:


  您好!


  收悉诉求,现答复如下:


  1、澧县大众石膏矿位于金罗镇桃园村(现界溪河村),该矿山企业属合法经营开采企业。矿山严格按操作规程开采,采用房柱采矿法,矿柱留设较规则,排距、间距基本为8m;矿柱尺寸一般为长×宽≥8×8×8m;部分矿柱长×宽达15×12m以上;采场矿房跨度一般为6~7×7~8m,最大小于10m,采空区高度等于或小于8m,矿区未回采保安矿柱,顶板留有石膏护顶层。现状井巷内未见渗水点,井巷干燥,矿柱未见明显受压破坏迹象;顶板未见垮塌;采空区现状稳定,没有发生采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


  2、矿山井下爆破对房屋的影响程度评估,依据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进行分析,爆破振动安全R=62m,即一般民用建筑距离爆炸源大于此距离时是安全的。矿山采矿巷道对应地面平距大于55同、垂高120m以上,和最近巷道爆破距离大于150m,远大于62m。


  3、经调查小组与附近周边村民、村组干部讲明,矿山企业在属地开采时,房屋在爆破地震破坏之外,井下爆破对房屋地面、墙体裂缝产生影响较轻,但爆破可能会造成震感和噪音,并不会对其造成安全及地质灾害的发生。


  综上所述:徐某所反映“澧县大众石膏矿致民房损毁”的问题,须经第三方技术鉴定部门鉴定核实,依法依规予以赔偿。


  建议矿山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规范开采,管理好顶部板,同时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探明地下水及断层等可能造成的影响,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确保人民生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回复


  澧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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