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登录

您的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县长信箱 > 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湖南省临澧县停弦渡镇人民政府领导委托村集体 完成具体任务产生法律责任后不做为并欺压百姓的投诉
来信人 徐** 来信日期 2023-08-18
信件索引号 202300157
信件内容
尊敬的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
请求事项:
一、希望上级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成停弦渡镇人民政府按照法院判决对死者徐进华的近亲属履行赔偿责任(金额为698683.00元)。
二、还停弦渡镇人民一个真正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环境。
实事与理由:
一 、2022年上半年,停弦渡镇政府布置各村开展乡村公路“砍青(树)除障”任务,山洲村村委会代镇政府雇人工清理山洲村村级公路两边树枝。在7月12日施工期间(恰逢湖南高温暑热),受雇人徐进华是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在“砍青(树)除障”施工中从树上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 、死者近亲属就此向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山州村委会进行死亡赔偿。依据《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2)湘0724民初1676号 判决山洲村应赔偿68726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1423.00元 ,合计应赔偿支付:698683.00元。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三 、面对这一判决,山州村委会提出因村集体经济收入极少没有经济能力而推托赔偿责任,和镇政府踢“皮球”。
四 、法律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释义第四条第四款规定:… 村委会应当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 ... 必要时,可以受乡镇政府的委托,代表乡镇政府办理有关政府事宜。村委会受委托办理的政府事宜,属于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应由委托的乡镇政府承担责任。村委会受镇政府委托办理政府事宜的经济关系:村委会代镇政府办理有关政府事宜,经费由镇政府拨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释义,山洲村委会代停弦渡镇政府雇人执行“砍青除障任务”,出了人命关天的死亡事故,本应该由停弦渡镇政府承担赔偿责任。时至今日,一年多时间过去了,停弦渡镇政府领导对此死亡事故不管、不问、不顾老百姓的死活、还推托责任,这种不做为、欺压百姓的行为实在让老百姓心寒。停弦渡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何在?难道只是口号?
简而言之,在停弦渡镇,老百姓官司打嬴了,受害者家属的合法利益却还是得不到保障,这足以说明停弦渡镇的地方官吏的黑暗、不做为、欺压百姓的实事。死者家属迫于无奈,特此向上级政府领导投诉,请求解决受害者家属的合法权益。

投诉人:徐明柏、卢业兰、徐博文、彭霞
代理人:徐元珍  电话:15673663515
                                               2023年8月18日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停弦渡镇 回复日期 2023-08-22
办理结果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查,上述市民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但有部分细节不实,实际情况具体如下:2022年7月,山洲村雇佣徐进华等人对村级公路两旁的树枝进行砍青扫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徐进华施工中从树上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此之后,死者家人多次找到村委会要求赔偿,但双方就赔偿事宜一直未达成一致,死者家人后起诉至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山洲村应赔偿68726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1423.00元 ,合计应赔偿支付:698683.00元。山洲村后上诉至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二审做出终审判决,并维持原判。

   目前该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临澧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同志也曾多次找到停弦渡镇山洲村负责人催促尽快支付赔偿款。在法院起诉之前,出于对死者及其家人的关怀,山洲村已对死者家属赔偿了7万余元。法院判决后,山洲村全力筹集款项,力求尽快给死者家属完成赔付,但因法院判决赔偿金额较大,山洲村无力一次性支付68万余元的高额赔偿款,山洲村主要负责人也曾多次找到死者家属,希望死者家属允许山洲村进行分期付款,但被死者家属拒绝,并将相关信息进行恶意渲染后发布至网上。

   二、市民该条投诉中不实部分如下:

   1.上述投诉中反映的雇佣关系属山洲村与徐进华发生的劳动雇佣事实,系村委会自行决定事项,停弦渡镇政府对此并不知情,也不存在村委会受镇政府委托办理的情况。

   2.该事件发生后,镇政府的领导同事都曾前往现场了解情况并进行调处,法院判决后,停弦渡镇积极配合临澧县人民法院的同志,并不存在黑暗、不作为、欺压百姓和村委会踢皮球的情况。在实际过程中,该事件的主体双方为徐进华与山洲村,在法院判决过程中,主体双方也为山洲村和徐进华家属,且法院判决赔偿款由山洲村支付。镇政府并无法律上的具体过错。

   3.徐进华死亡后,山洲村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事宜,且先行支付了7万余元的抚恤金,后续过程中态度一直十分好,多次商讨赔偿事宜,在法院判决赔偿后想尽办法筹措资金,不存在不管、不问、不顾老百姓的死活、还推托责任的情况。

   4.该事件已经法院判决,由法院执行,原被告双方应当全力支持法院的判决,如有不服的情况,可向县人民法院反映,申请执行和援助。

   三、后续处理

   接下来,停弦渡镇将积极配合县人民法院,积极介入调处双方矛盾,力求妥善解决好此事。


                              临澧县停弦渡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