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我于2020年1月份在临澧碧桂园购买商品房一套,按购房合同约定应当在2020年12月份交房;在2020年12月份收到临澧碧桂园通知因工程建设延误,延迟到2021年3月交房;在2021年3月我收到临澧碧桂园通知收房验房时发现,该套商品房存在至少14处质量问题而不能交房;经过我多次跟催临澧碧桂园整改,直至2022年1月20日,临澧碧桂园告知我所有问题已整改完成;因此在2022年1月25日再次进行确认验房,发现之前提出的14项质量问题仍有2项没有整改完成,同时又发现出现其他几项质量问题,临澧碧桂园告知因年底工人放假,这些问题需要待到年后才能跟进解决。
然而在2022年1月份,我又同时收到临澧碧桂园物业通知,我自2020年3月份至今共欠缴该套商品房的物业费及违约金共计3000多元,在我后续办理收房前,必须将这些费用全部缴清才能办理收房!我感到十分疑惑和震惊,该套商品房因为质量问题我一直无法收房,我都没有找开发商索赔延期交房违约金,怎么还反过来要我缴纳物业费及违约金?经咨询物业及查询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得知,因建设单位质量问题未收房期间的物业费应当由建设单位缴纳!因此我先后多次找了临澧碧桂园建设单位及客户关系负责人,他们却非常无理和强势的回复他们只管房屋质量问题整改,不承担任何物业费用!因深感投诉无门,现恳请有关政府部门出面帮助我解决此问题,谢谢!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