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登录

您的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县长信箱 > 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停车收费问题
来信人 林** 来信日期 2021-12-04
信件索引号 202100246
信件内容
请问临澧县停车收费的法律依据以及制度依据是哪些?目前我县很多群众对街上临停车贴收费条的工作人员都很反感,如果他们的工作都是按要求来做的,可否为他们进行相关说明,这样既让群众对他们的工作更加理解也让他们工作执行更加轻松。谢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21-12-08
办理结果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湖南省价格听证目录》《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属于政府管价范围,但不在价格听证目录之列,且《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明确规定了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的最高收费标准,具体为“按小时计时收费,每小时5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

1、定价原则。在省里文件规定标准之内,低于常德市、低于周边县市。

2、定价过程。临澧县发改局为稳妥起见,参照价格听证有关程序,多次召开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座谈会,邀请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社区代表、媒体代表及各级职能管理部门,广泛听取意见,最后报县政府同意,核定了道路停车泊位收费试行标准,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县发改局将根据资源占用成本、经营管理成本、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以及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等因素,依照相关程序规定,核定正式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3、收费标准。一类区:第1、2小时每车每小时4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从第3小时起按半小时计费,每车每半小时2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大型车辆按所占停车泊位数收取。二类区:第1、2小时每车每小时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从第3小时起按半小时计费,每车每半小时2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大型车辆按所占停车泊位数收取。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入全额上缴县财政。

4、收费区域。临澧县实有一类车位2900个,二类车位3000个,现只对2000个一类车位进行收费,具体为:县城人民街、老正街、迎宾路、安福路、泉坪路、滨河路、青年路、九龙路、兴隆路、朝阳路划有停车泊位的公共区域。

5、收费时段。5月1日—9月30日为8:00—21:00;10月1日—4月30日为8:00—20:00,其余时段不收费。

6、减免规定。对即停即走(30分钟以内)车辆,无人值守时段停放的车辆,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车、电力抢修车、殡葬车、银行运钞车、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及交通事故处理期间的机动车辆一律免予收费。

7、公示情况。临澧县发改局核定道路停车泊位收费试行标准后,具体收费政策通过政务网站、媒体等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