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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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空置危房对本自住房生活安全的隐患 | ||
来信人 | 熊** | 来信日期 | 2021-03-31 |
信件索引号 | 202100060 | ||
信件内容 |
上一次求决回复:“丰登村就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走访调查,该危房实际拥有者是一位老人,户籍所在地为丰登村,房屋所在地在大观村,且一直居住在大观村,当初因房屋老旧,准备在原址进行翻修,而反映人以其不是大观村人为由百般阻扰不让其进行翻修,后该老人由其女儿女婿接回家中居住至今。丰登村正在与其女儿协调中,待协调后将与镇综治办、镇城建站、大观村会商处理”。 本次求决:1.老人户籍所在地为丰登村,房屋所在地在大观村:事实清楚,关于翻修事宜是否依法依规,法治社会如果依法依规为何不能翻修; 2.老人由其女儿(黄秋英)接回家中居住至今:事因危房无法居住,村干部因危房有居住危险所以接回,并老人老睛看不到,独居难以生活自理; 3.因危房倒塌或人身安全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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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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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四新岗镇 | 回复日期 | 2021-04-01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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