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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自家自建住房合法合规手续齐全办理不动产证需要十几万?
来信人 李** 来信日期 2020-08-19
信件索引号 202000398
信件内容
我家自建房住宅三十多年了,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齐全,为何按国家要求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手续,却被告知要求按住宅基地现有价值,按实际测绘面积乘以对应地块的实际现有价值的百分比,缴纳土地70年权限的使用费?按我家宅基地的实际面积算上现有价值,按合法合规要求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需要缴纳十几万?还是说部分公务人员自我感觉家里的留守老人好欺瞒压榨?我家房产证是首次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按国家新物权法规定,不过户、不买卖交易、不继承,不赠予的情况下,土地使用权即使到期,也只需补缴最低15.6元/每平方的土地使用权续期费用,以及自有住房建面100平米以上180元的证件工本费。自有产权清晰无争议无纠纷,手续健全合法合规的独套住宅,要办理不动产权证为何到了临澧县就变的需要十几万?这件事希望县政府领导能尽快给予关注、说法及正面答复,另希望能在老百姓有疑问的时候,能有公示部门可以对接咨询核实和投诉建议以及采纳处罚。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20-08-20
办理结果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后回复如下:

一、关于对国有土地收取土地出让金现行法律依据及参照标准的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

第十六条: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3、2020年6月,经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备案,临澧县人民政府同意,临澧县自然资源局下发《关于调整临澧县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取标准的通知》(临自然资发【2020】1号),制定了新的临澧县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取标准。

二、关于对国有土地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程序的问题

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16年建立,截至目前,为全县36619户个人及企业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照,2018年被获评“全国百佳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多年来一直秉承严格依法、严肃办证、严于律己的工作作风,从未出现过错核乱核多核相关费用的问题。请热心网友能充分相信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业务能力,我们也将继续提升工作质量,更好更优的为临澧县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到位。

最后,感谢热心网友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临澧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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