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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农村宅基地政策、办事流程及相关法律的咨询
来信人 卞** 来信日期 2020-03-13
信件索引号 202000052
信件内容
县长热线办、临澧县自然资源局及司法局的各位同志们,你们好。  
现有一些关于农村宅基地的问题,因情况复杂所以问题和担忧颇多,可能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对此问题进行回复。我父母因为此事夜不能寐,所以万分期盼你们的回复和解答,先在这里感谢你们了。问题1-3,主要是关于宅基地的;问题4,是关于法律上的一些咨询。  
  
问题1:关于宅基地使用而颁发的证书,现在还叫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吗?如果不是,那现在户主拿到的那个证叫什么?如果该证不见了,是否可以申请补办?  
  
问题2:在补办时,户主(我爸)应该准备哪些材料?因为户主自己可能不太清楚了,县或乡政府的什么部门是否备有关于农村房屋所用地的权属人、用地面积等详细信息?现场去查询这些情况的话又要准备什么资料?  
  
问题3:目前,家里因为漏雨正在翻新屋顶,准备顺便翻新其他的房屋的布局,所以可能会在现有住宅的基础上稍后扩大一点面积。因此,这是否违反宅基地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翻修前,是否需要申请批准证,即类似于工业用地申请的批准和建设用地红线的东西?翻新后,是否需要对原来那个证上的信息进行更新?  
  
问题4:1995年,我家作为村集体的一户买了另外一户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剩有一间瓦屋(价值1200元)的钱未给卖方,此时有签协议书,但事实上该协议书并不详尽(若需要该协议书,可以提供给你们参考)。后双方口头商量好,该瓦屋拆掉,留一间房给那一户的老人偶尔回来住。2014年,该老人从县里的租房回来,常住于此。牙齿和舌头都会打架,自家人与那位老人长期相处下来,各自总有不顺心,因此现决定,在翻新房屋布局时,给该老人划出一间屋的面积,让老人单独住在另一侧。我父母十分担心,老人百年之后,其子女因当初买房的钱没结清又用了他家的地,子女们要回来继承我们目前准备给该老人安置另一侧的那块地方。注:据我妈说该老人目前的户口属于县里,其子女的户口亦不在我们村,其三个子女或在常德,或在临澧县县城均已有住所。所以,(1)老人百年之后,他的子女能不能合法的占有该老人住过的地方呢?我父母的担心是不是多余的?(2)对于之前未结清的房钱1200元,我们以让老人常住在此的办法来抵债的做法是否可行,需不需要双方文字手书进行确认,其子女需不需要到场?  
  
若你们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可以电话或者微信联系我 。再次感谢你们!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20-03-17
办理结果

卞女士: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关于宅基地使用而颁发的证书,现在还叫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吗?如果不是,那现在户主拿到的那个证叫什么?如果该证不见了,是否可以申请补办?

    回复:现在不叫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证,现颁发的是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不动产证,证书名叫不动产权证书。如果该证不见了,可以申请遗失补办。

    问题2:在补办时,户主(我爸)应该准备哪些材料?因为户主自己可能不太清楚了,县或乡政府的什么部门是否备有关于农村房屋所用地的权属人、用地面积等详细信息?现场去查询这些情况的话又要准备什么资料?

    回复:第一种是不动产权证书丢失的补办需准备的,证书记载权利人带身份证到当地自然资源所办理遗失声明;公示期满1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本人凭身份证明材料和遗失声明材料到当地自然资源所申请补办宅基地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登记。

    第二种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丢失的,证书记载权利人带身份证到当地自然资源所办理遗失声明,公示期满1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本人到当地自然资源所申请办理宅基地房地一体首次登记;需提供的材料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查验原件,收复印件);遗失声明材料;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许可的相关材料;权籍调查表、宗地图(2份)以及宗地界址坐标、房产平面图(2份)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四层以上(含四层)且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房屋,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材料;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问题3:目前,家里因为漏雨正在翻新屋顶,准备顺便翻新其他的房屋的布局,所以可能会在现有住宅的基础上后扩大一点面积。因此,这是否违反宅基地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翻修前,是否需要申请批准证,即类似于工业用地申请的批准和建设用地红线的东西?翻新后,是否需要对原来那个证上的信息进行更新?

    回复:1.对房屋屋面改造(翻新屋顶),不需要办理翻修证,但是翻建(地基改动)需要向自然资源所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许可;2.房屋翻建时只能在原有红线内建设,不得超红线扩建;3.房屋翻建完成后,可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资料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

    问题4:1995年,我家作为村集体的一户买了另外一户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剩有一间瓦屋(价值1200元)的钱未给卖方,此时有签协议书,但事实上该协议书并不详尽(若需要该协议书,可以提供给你们参考)。后双方口头商量好,该瓦屋拆掉,留一间房给那一户的老人偶尔回来住。2014年,该老人从县里的租房回来,常住于此。牙齿和舌头都会打架,自家人与那位老人长期相处下来,各自总有不顺心,因此现决定,在翻新房屋布局时,给该老人划出一间屋的面积,让老人单独住在另一侧。我父母十分担心,老人百年之后,其子女因当初买房的钱没结清又用了他家的地,子女们要回来继承我们目前准备给该老人安置另一侧的那块地方。注:据我妈说该老人目前的户口属于县里,其子女的户口亦不在我们村,其三个子女或在常德,或在临澧县县城均已有住所。所以,(1)老人百年之后,他的子女能不能合法的占有该老人住过的地方呢?我父母的担心是不是多余的?(2)对于之前未结清的房钱1200元,我们以让老人常住在此的办法来抵债的做法是否可行,需不需要双方文字手书进行确认,其子女需不需要到场?

    回复:第一个问题:如果老人在本村有合法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百年之后,其子女依法可以继承老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地上房屋;如果老人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依法流转给你父母并进行了确权登记,即证明该处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是你父母的合法产权,相反,不受法律保护。

    第二个问题:该问题是你们私人民事行为,可以咨询律师。

 

                                     临澧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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