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各位领导: 您好!我是新安镇个体工商户。我为创业青年中一员,现针对于新安工商市场管理相关问题进行相关问题进行咨询与反应,并迫切希望得到相关部门反馈。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安镇城管针对于新开市场门店正式挂立广告招牌征收招牌费及卫生费(按年收费,且无具体收费标准)。据悉,其他邻镇均无此等情况(合口镇政府为扶持中小型企业等街道统一装上门头)。关于对个体户征收广告费的问题,每个商户只是标明其店铺名称、字号的招牌,在所在地起提示作用的,并没有占用道路,为什么需要征收广告费?如征收的招牌费属于不合理收费行为,望所征收费用如数退还。 二、收费无正规发票,且无收据等,所开凭条为“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定额)”。收费时三五人一伙进店,扬言不交费就用挖机铲掉招牌,且城管队员工作时间未穿制服上门收费,故有据怀疑是否存在“扫黑除恶”社会性质? 三、城管队车辆无车牌。近期我镇各村部均有设立电动车辆上牌点,每家每户车辆严格要求上牌才能上路。但城管车辆没有车牌,每天在镇上转悠。(以上情况可调查新安镇各个路口摄像头) 四、新安镇善广场本为人民休闲娱乐场所,暑假广场摆摊设点娱乐项目,城管均以卫生费为由,收费标准为:每摊10元/晚。累计下来每摊每月300元,据粗略统计大小摊位不下于20个,一个月的卫生费竟达到6000元以上? 以上情况完全属实,请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关于门面所产生的卫生费,在此我代表商家说明:门店所产生的环境卫生费愿意缴纳,所缴纳的卫生费须提供正式收费凭条,且收费需出示相关的文件说明,收费标准是多少进行公示。 望相关部门尽快回复处理为盼!相关问题请严肃处理,以免助长乡镇歪风邪气,不利于美好乡镇建设。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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