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登录

您的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县长信箱 > 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新安镇城管收费的若干问题
来信人 张** 来信日期 2019-08-06
信件索引号 2019080658834
信件内容

	
		
			
				各位领导: 您好!我是新安镇个体工商户。我为创业青年中一员,现针对于新安工商市场管理相关问题进行相关问题进行咨询与反应,并迫切希望得到相关部门反馈。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安镇城管针对于新开市场门店正式挂立广告招牌征收招牌费及卫生费(按年收费,且无具体收费标准)。据悉,其他邻镇均无此等情况(合口镇政府为扶持中小型企业等街道统一装上门头)。关于对个体户征收广告费的问题,每个商户只是标明其店铺名称、字号的招牌,在所在地起提示作用的,并没有占用道路,为什么需要征收广告费?如征收的招牌费属于不合理收费行为,望所征收费用如数退还。 二、收费无正规发票,且无收据等,所开凭条为“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定额)”。收费时三五人一伙进店,扬言不交费就用挖机铲掉招牌,且城管队员工作时间未穿制服上门收费,故有据怀疑是否存在“扫黑除恶”社会性质? 三、城管队车辆无车牌。近期我镇各村部均有设立电动车辆上牌点,每家每户车辆严格要求上牌才能上路。但城管车辆没有车牌,每天在镇上转悠。(以上情况可调查新安镇各个路口摄像头) 四、新安镇善广场本为人民休闲娱乐场所,暑假广场摆摊设点娱乐项目,城管均以卫生费为由,收费标准为:每摊10元/晚。累计下来每摊每月300元,据粗略统计大小摊位不下于20个,一个月的卫生费竟达到6000元以上? 以上情况完全属实,请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关于门面所产生的卫生费,在此我代表商家说明:门店所产生的环境卫生费愿意缴纳,所缴纳的卫生费须提供正式收费凭条,且收费需出示相关的文件说明,收费标准是多少进行公示。 望相关部门尽快回复处理为盼!相关问题请严肃处理,以免助长乡镇歪风邪气,不利于美好乡镇建设。 匿名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9-08-08
办理结果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收到您反映“关于新安镇城管收费的若干问题”来信后,我镇高度重视,认真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新安镇城市管理部门为镇城管办,于2014年由镇城管队和环卫所组成,担负着全镇市容市貌管理、交通秩序维护以及环境卫生管护。根据国家《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常德市户外广告占用费试行标准》和临澧县物价局《临物价[2011]19号》文件精神,负责镇城区城市管理和九类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所执收据为财政部监制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反映的第一、四种情形属于临物价[2011]19号文件第七类:建设项目(含门面装饰、装修,每平方米建筑(装修)面积2元),第五类:临街占用道路、广场,每平方米每天1元(夜市、商业促销、庆典等),收费依据文件执行(该文件所列收费项目已经在县范围内公示)。镇城管办不是企业,不具备企业纳税人资格,故不能开出发票,反映“所开凭条(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定额”为上级财政部门下发,符合规定。城管工作用车为专用警式治安巡逻车,平时由交警中队1名警察和城管队员维护城区交通秩序,对违停车辆进行抓拍和规劝占道经营的小摊小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