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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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收取公共设施能耗费是否合理? | ||
来信人 | 吴** | 来信日期 | 2019-04-06 |
信件索引号 | 2019040626665 | ||
信件内容 |
我是御景城业主,请问御景城物业在正常收取物业费之外再按每户300元/年收取“非常用公共设施能耗费”是否合理? 一、我个人认为不合理,因为物业公司是按房产证上面注明的面积收取的物业费,因为房产证上面注明的面积已经包含了公摊,再按每户300/年收取公共设施能耗费是属重复收费。 二、公共设施能耗费如果确实要收,也应有一个计算基数,不应该按平均数收取。如按用电度数,用水吨位等。即多住多付,少住少付,不住不付。 三、收取公共设施能耗费是否有文件依据?如果没有文件依据,是否要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 四、公共设施能耗费的收取、使用情况是否要向业主公开。 五、公共设施能耗费的收取全县各小区是否都有?标准是否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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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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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县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9-04-10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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