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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收取公共设施能耗费是否合理?
来信人 吴** 来信日期 2019-04-06
信件索引号 2019040626665
信件内容
	我是御景城业主,请问御景城物业在正常收取物业费之外再按每户300元/年收取“非常用公共设施能耗费”是否合理?


	一、我个人认为不合理,因为物业公司是按房产证上面注明的面积收取的物业费,因为房产证上面注明的面积已经包含了公摊,再按每户300/年收取公共设施能耗费是属重复收费。


	二、公共设施能耗费如果确实要收,也应有一个计算基数,不应该按平均数收取。如按用电度数,用水吨位等。即多住多付,少住少付,不住不付。


	三、收取公共设施能耗费是否有文件依据?如果没有文件依据,是否要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


	四、公共设施能耗费的收取、使用情况是否要向业主公开。


	五、公共设施能耗费的收取全县各小区是否都有?标准是否统一?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9-04-10
办理结果

关于“收取公共设施能耗费是否合理”的回复

亲爱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收取公共设施能耗费是否合理”的咨询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的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向您所收取的公共设施能耗费也应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协商确定。

  如您发现有其他价格问题,可以直接拨打价格咨询电话12358。

               临澧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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