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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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个人收入低,能否申请住房组合贷款补足? | ||
来信人 | 住** | 来信日期 | 2019-02-22 |
信件索引号 | 2019022221561 | ||
信件内容 |
根据常房金管〔2019〕1号第四条“实行组合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满足客户需求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联合,实行组合贷款。“的规定,其具体含义是什么? 本人想买一套总价40万的房子,单身,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4000, 按管理中心的回复和我自己理解 ,我的收入只能按2000算,还贷能力只能按1000算, 贷15年,那只能贷到18万元,如果还想贷12万商业贷款,按政策是否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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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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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县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9-02-25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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