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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2018年新生儿可否有失地农民免交医保的政策?
来信人 文** 来信日期 2019-01-04
信件索引号 2019010431597
信件内容
您好,我是四季红的失地农民,一家三口是有失地农民免交医保的,2018年12月新生二胎,在上户口后上医保时被告之新生儿不属于失地农民,需要自行交220元的医保费用,当时就已经交了220,但是我个人觉得家里的二胎属于我家同一个户口本,理论上也应该属于失地农民,为什么就没有政策了呢,希望领导给答疑解惑,谢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9-01-10
办理结果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依据被征地农民保障政策相关精神,必须是在征地发生之前出生的新生儿才可享受医保补贴,征地发生后出生的不享受。如新生儿出生后,所在村组再次发生征地,则可申报享受被征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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