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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临澧百事可乐故意拖欠押金半年之久
来信人 吴** 来信日期 2018-12-21
信件索引号 2018122140576
信件内容
2016年7月8日,本人与长沙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免费租用他们一台冷柜进行经营。并付上1000元设备押金,2018年6月,百事可乐单方面需要收回冷柜,销售人员上门说明情况,并直接拉走机器,说一个月后退还押金,并需要直接收回押金条,对于此种霸王条款,我当时提出反对。百般纠缠后,同意他们拖走机器,但押金条需要一手交钱一手交条。故而押金条一直保存。至此过去了半年,期间我用电话、微信、当面的方式联系了不下于10次临澧百事可乐销售人员,均是搪塞,推诿。老是说会退退退,要么就是说上级那边没回复。试问如此大的跨国企业会瞒下我区区1000元?我也问过很多次销售人员上级电话,一直没有回应!估计也是一直拖欠下去,私自瞒下。如此欺行霸市行为实在令人不齿。百度搜索过百事的投诉门道,竟然查不到,所以只得求助人民政府,望主持公道,还我血汗钱,谢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8-12-27
办理结果

县长信箱:

      12月25日,我局接县长信箱转办《临澧百事可乐故意拖欠押金半年之久》的举报件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因租用冷柜是用于经营活动,所以拖欠押金属于经济纠纷,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本局管辖调解范围。建议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专此回复。

                 临澧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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